9.8.1体育场馆电气设备应根据场馆规模、级别及体育工艺使用要求设置。
9.8.2体育场馆电力负荷分级及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负荷分级应符合本规范表3.2.2的规定。
2甲级体育场馆应由两个电源供电。特级体育场馆,除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外,还应设置自备发电机组或从市政电网获得独立、可靠的第三电源供全部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用电。
3在自备柴油发电机组投入使用前,为保证场地照明不中断,可采用下列措施:
1)可采用气体放电灯热启动装置;
2)可采用不问断电源装置(UPS);
3)可采用应急电源装置(EPS),且EPS的切换时间应满足场地照明高光强气体放电灯(HID)不熄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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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3对于仅在比赛期间才使用的大型用电设备,宜设专用变压器供电。当电源电压偏差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主要变配电室(间)、发电机房严禁设置在观众能随便到达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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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4下列竞赛用设备和房间(如终点电子摄影计时器、计时记分、仲裁录放、数据处理、竞赛指挥、计算机及网络机房、安全防范及控制中心及消防控制室等),除应采用双电源在末端自动互投供电外,还应采用不问断电源(UPS)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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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体育场馆的竞赛场地用电点,宜设置电源井或配电箱,其位置不得有碍于竞赛,设置数量及位置,应根据体育工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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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6对电源井的供电方式宜采用环形系统供电。电源井内不同用途的电气线路之间应保持规定的距离或采取隔离措施。昔内电气设备为单侧布置时,其维护距离不应小于0.6m;电力装置和信号装置分别布置井壁两侧时,其维护距离不应小于0.8m。井内应有防水、排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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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7体育场内竞赛场地的电气线路敷设,宜采用塑料护套电缆穿导管埋地敷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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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8终点电子摄像计时器的专用信号盘,应按体育工艺的要求在100m、200m、300m及终点、终点线跑道内、外侧设置。信号线通过管路与终点电子摄像计时机房相连。
9.8.9固定式电子计时计分显示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计时记分显示装置负荷等级应为该工程最高级;
2计时记分控制室与总裁判席、计时记分机房、计算机房和分散于场地的计时记分装置之问,应有相互连通的信号传输通道,并应有余量。
3应根据体育工艺设计在比赛场地设置各类的计时记分装置;应根据工艺要求在该处或附近预留电源及信号传输连接端子。
9.8.10体育馆比赛场四周墙壁应按需要设置配电箱和安全型插座,其插座安装高度不应低于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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