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1自设前端设备应根据节目源种类、传输方式及功能需求设置,并应与当地有线电视网协调。
15.4.2自设前端设施应设在用户区域的中心部位,宜靠近信号源。
15.4.3在有线电视网覆盖范围以外或不接收有线电视网的建筑区域,可自设开路接收天线、卫星接收天线及前端设备。
15.4.4自设前端系统的载噪比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Y/T106规定的相应基本模式的指标分配要求。
15.4.5自设前端输入电平应满足前端系统的载噪比要求,自设前端输入的最小电平可按公式(15.3.2)计算。
15.4.6自设前端系统不宜采用带放大器的混合器。当采用插入
损耗小的分配式多路混合器时,其空闲端必须终接75Ω负载电阻。
15.4.7自设前端的上、下行信号均应采用四屏蔽电缆和冷压连接器连接。
15.4.8当民用建筑只接收当地有线电视网节目信号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接收设备宜在分配网络的中心部位,应设在建筑物首层或地下一层;
2每2000个用户宜设置一个子分前端;
3每500个用户宜设置一个光节点,并应留有光节点光电转换设备间,用电量可按2kW计算。
15.4.9自设前端输出的系统传输信号电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接馈送给电缆时,应采用低位频段低电平、高位频段高电平的电平倾斜方式;
2通过光链路馈送给电缆时,下行光发射机的高频输入必须采用电平平坦方式。
15.4.10前端放大器应满足工作频带、增益、噪声系数、非线性失真等指标要求,放大器的类型宜根据其在系统中所处的位置确定。
15.4.11当单频道接收天线及前端专用频道需要设置放大器时,应米用单频道放大器。
前端各频道的信号电平应基本一致,邻近频道的信号电平差不应大于2dB,应采用低增益(18~22dB)、高线性宽带放大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