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1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宜用于室内场所和有酸碱腐蚀性介质的场所,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不宜采用明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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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暗敷于墙内或混凝土内的刚性塑料导管,应选用中型及以上管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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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当采用刚性塑料导管布线时,绝缘电线总截面积与导管内截面积的比值,应符合本规范第8.3.3条的规定。
8.6.4同一路径的无电磁兼容要求的配电线路,可敷设于同一线槽内。线槽内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积及根数应符合本规范第8.5.3条的规定。
8.6.5不同回路的线路不宜穿于同一根刚性塑料导管内,当符合本规范第8.3.5条第1~3款的规定时,可除外。
8.6.6电线、电缆在塑料线槽内不得有接头,分支接头应在接线盒内进行。
8.6.7刚性塑料导管暗敷或埋地敷设时,引出地(楼)面的管路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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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当刚性塑料导管布线的管路较长或转弯较多时,宜加装拉线盒(箱)或加大管径。
8.6.9沿建筑的表面或在支架上敷设的刚性塑料导管(槽),宜在线路直线段部分每隔30m加装伸缩接头或其他温度补偿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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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0刚性塑料导管(槽)在穿过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装设补偿装置。
8.6.11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在线路连接、转角、分支及终端处应采用专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