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一般规定
3.1.1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中10(6)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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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按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系统规模和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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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保障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3.1.4供配电系统的构成应简单明确,减少电能损失,并便于管理和维护。
3.1.5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