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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已废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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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代号
2.1术语
2.2代号
3 供配电系统
3.1一般规定
3.2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3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3.4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3.5负荷计算
3.6无功补偿
4 配变电所
4.1一般规定
4.2所址选择
4.3配电变压器选择
4.4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4.5配变电所形式和布置
4.6 10(6)kV配电装置
4.7低压配电装置
4.8电力电容器装置
4.9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4.10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5 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
5.1一般规定
5.2继电保护
5.3电气测量
5.4二次回路及中央信号装置
5.5控制方式、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6 自备应急电源
6.1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6.2应急电源装置(EPS)
6.3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7 低压配电
7.1一般规定
7.2低压配电系统
7.3特低电压配电
7.4导体选择
7.5低压电器的选择
7.6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7.7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8.1一般规定
8.2直敷布线
8.3金属导管布线
8.4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
8.5金属线槽布线
8.6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8.7电力电缆布线
8.8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8.9矿物绝缘(MI)电缆布线
8.10电缆桥架布线
8.11封闭式母线布线
8.12电气竖井内布线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9.1一般规定
9.2电动机
9.3传输系统
9.4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9.5自动门和电动卷帘门
9.6舞台用电设备
9.7医用设备
9.8体育场馆设备
10 电气照明
10.1一般规定
10.2照明质量
10.3照明方式与种类
10.4照明光源与灯具
10.5照度水平
10.6照明节能
10.7照明供电
10.8各类建筑照明设计要求
10.9建筑景观照明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11.1一般规定
11.2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11.3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1.4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1.5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11.6接闪器
11.7引下线
11.8接地网
11.9防雷击电磁脉冲
12 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2.1一般规定
12.2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12.3保护接地范围
12.4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12.5.接地网
12.6通用电力设备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12.7电子设备、计算机接地
12.8医疗场所的安全防护
12.9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3.1一般规定
13.2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区域的划分
13.3系统设计
13.4消防联动控制
13.5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选择与设置
13.6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警报
13.7消防专用电话
13.8火灾应急照明
13.9系统供电
13.10导线选择及敷设
13.11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
13.12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13.13接地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4.1一般规定
14.2入侵报警系统
14.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4.4出入口控制系统
14.5电子巡查系统
14.6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14.7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14.8管线敷设
14.9监控中心
14.10联动控制和系统集成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5.1一般规定
15.2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15.3接收天线
15.4自设前端
15.5传输与分配网络
15.6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5.7线路敷设
15.8供电、防雷与接地
16 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
16.1一般规定
16.2广播系统
16.3扩声系统
16.4会议系统
16.5设备选择
16.6设备布置
16.7线路敷设
16.8控制室
16.9电源与接地
17 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
17.1一般规定
17.2呼应信号系统设计
17.3信息显示系统设计
17.4信息显示装置的控制
17.5时钟系统
17.6设备选择、线路敷设及机房
17.7供电、防雷及接地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8.1一般规定
18.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18.3管理网络层(中央管理工作站)
18.4控制网络层(分站)
18.5现场网络层
18.6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18.7现场仪表的选择
18.8冷冻水及冷却水系统
18.9热交换系统
18.10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
18.11生活给水、中水与排水系统
18.12供配电系统
18.13公共照明系统
18.14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
18.1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18.16监控表
18.17机房工程及防雷与接地
19 计算机网络系统
19.1一般规定
19.2网络设计原则
19.3网络拓扑结构与传输介质的选择
19.4网络连接部件的配置
19.5操作系统软件与网络安全
19.6广域网连接
19.7网络应用
20 通信网络系统
20.1一般规定
20.2数字程控用户电话交换机系统
20.3数字程控调度交换机系统
20.4会议电视系统
20.5无线通信系统
20.6多媒体现代教学系统
20.7通信配线与管道
21 综合布线系统
21.1一般规定
21.2系统设计
21.3系统配置
21.4系统指标
21.5设备间及电信间
21.6工作区设备
21.7缆线选择和敷设
21.8电气防护和接地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22.1一般规定
22.2电磁环境卫生
22.3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22.4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22.5电源干扰的防护
22.6信号线路的过电压保护
22.7管线设计
22.8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23 电子信息设备机房
23.1一般规定
23.2机房的选址、设计与设备布置
23.3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23.4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23.5消防与安全
24.5供电
24 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
24.1一般规定
24.2自动化仪表的选择
24.3热工检测与控制
24.4自动报警与连锁控制
24.6仪表盘、台
24.7仪表控制室
24.8取源部件、导管及防护
24.9缆线选择与敷设
24.10接地
24.11锅炉房计算机监控系统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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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4.3.1建筑物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防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要建筑物周界宜设置监控摄像机;

2地面层出入口、电梯轿厢宜设置监控摄像机;停车库(场)出人口和停车库(场)内宜设置监控摄像机;

3重要通道应设置监控摄像机,各楼层通道宜设置监控摄

像机;电梯厅和自动扶梯口,宜预留视频监控系统管线和接口;

4集中收款处、重要物品库房、重要设备机房应设置监控摄像;

5通用型建筑物摄像机的设置部位应符合表14.3.1的通用型建筑物摄像机的设置部位应符合规定。

注:★应设置摄像机的部位;☆宜设置摄像机的部位;A可设置或预埋管线部位。

14.3.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宜由前端摄像设备、传输部件、控制设备、显示记录设备四个主要部分组成;

2系统设计应满足监控区域有效覆盖、合理布局、图像清晰、控制有效的基本要求;

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可采用五级损伤制评定,图像等级应符合表14.3.2的规定;系统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监视图像质量不应低于4级,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3级;在允许的最恶劣工作条件下或应急照明情况下,监视图像质量不应低于3级;

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制式应与通用的电视制式一致;选用设备、部件的视频输入和输出阻抗以及电缆的特性阻抗均应为75Ω,音频设备的输入、输出阻抗宜为高阻抗;

5沿警戒线设置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宜对沿警戒线5m宽的警戒范围实现无盲区监控;

6系统应自成网络独立运行,并宜与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摄像机辅助照明装置联动;当与入侵报警系统联动时,系统应对报警现场进行声音或图像复核。

14.3.3摄像机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用CCD摄像机。彩色摄像机的水平清晰度应在330TVL以上,黑白摄像机的水平清晰度应在420TVL以上。

2摄像机信噪比不应低于46dB。

3摄像机应安装在监视目标附近,且不易受外界损伤的地方。摄像机镜头应避免强光直射,宜顺光源方向对准监视目标。

当必须逆光安装时,应选用带背景光处理的摄像机,并应采取措施降低监视区域的明暗对比度。

4监视场所的最低环境照度,应高于摄像机要求最低照度(灵敏度)的10倍。

5设置在室外或环境照度较低的彩色摄像机,其灵敏度不应大于1.0lx(F1.4),或选用在低照度时能自动转换为黑白图像的彩色摄像机。

6被监视场所照度低于所采用摄像机要求的最低照度时,应在摄像机防护罩上或附近加装辅助照明设施。室外安装的摄像机,宜加装对大雾透射力强的灯具。

7宜优先选用定焦距、定方向固定安装的摄像机,必要时可采用变焦镜头摄像机。

8应根据摄像机所安装的环境、监视要求配置适当的云台、防护罩。安装在室外的摄像机,必须加装适当功能的防护罩。

9摄像机安装距地高度,在室内宜为2.2~5m,在室外宜为3.5~10m。

10摄像机需要隐蔽安装时,可设置在顶棚或墙壁内。电梯轿厢内设置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左或右侧上角。

11电梯轿厢内设置摄像机时,视频信号电缆应选用屏蔽性能好的电梯专用电缆。

14.3.4摄像机镜头的选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镜头的焦距应根据视场大小和镜头与监视目标的距离确定,可按下式计算:

F=A•L/H    (14.3.4)

式中F——焦距(mm):A——像场高(mm);L——物距(mm);H——视场高(mm)。

监视视野狭长的区域,可选择视角在40o以内的长焦(望远)镜头;监视目标视距小而视角较大时,可选择视角在55o以上的广角镜头;景深大、视角范围广且被监视目标为移动时,宜选择变焦距镜头;有隐蔽要求或特殊功能要求时,可选择针孔镜头或棱镜头;

2在光照度变化范围相差100倍以上的场所,应选择自动或电动光圈镜头;

3当有遥控要求时,可选择具有聚焦、光圈、变焦遥控功能的镜头;

4镜头接口应与摄像机的工业接口一致;

5镜头规格应与摄像机CCD靶面规格一致。

14.3.5系统的信号传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传输方式的选择应根据系统规模、系统功能、现场环境和管理方式综合考虑。宜采用专用有线传输方式,必要时可采用无线传输方式。

2采用专用有线传输方式时,传输介质宜选用同轴电缆。

当长距离传输或在强电磁干扰环境下传输时,应采用光缆。电梯轿厢的视频电缆应选用电梯专用视频电缆。

3控制信号电缆应采用铜芯,其芯线的截面积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不应小于0.50 mm2。穿导管敷设的电缆的芯线截面积不应小于0.75mm2;

4电源线所采用的铜芯绝缘电线、电缆芯线的截面积不应小千1.0 mm2,耐压不应低于300/500V。

5信号传输线缆宜敷设在接地良好的金属导管或金属线槽内。

14曝~6当采用全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时,宜采用综合布线对绞电缆,并应符合本规范第21章的相关规定。

14.3.6系统的主控设备应具有下列控制功能:

1对摄像机等前端设备的控制;

2图像显示任意编程及手动、自动切换;

3图像显示应具有摄像机位置编码、时间、日期等信息;

4对图像记录设备的控制;

5支持必要的联动控制;当报警发生时,应对报警现场的图像或声音进行复核,并自动切换到指定的监视器上显示和自动实时录像;

6具有视频报警功能的监控设备,应具备多路报警显示和画面定格功能,并任意设定视频警戒区域;

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宜具有多级主机(主控、分控)功能。

14.3.7显示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l显示设备可采用专业监视器、电视接收机、大屏幕投影、背投或电视墙;一个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至少应配置一台显不设备;

2宜采用12~25in黑白或彩色监视器,最佳视距宜在5~8倍显示屏尺寸之间;

3宜选用比摄像机清晰度高一档(100TVL)的监视器;

4显示设备的配置数量,应满足现场摄像机数量和管理使用的要求,合理确定视频输入、输出的配比关系;

5电梯轿厢内摄像机的视频信号,宜与电梯运行楼层字符叠加,实时显示电梯运行信息;

6当多个连续监视点有长时间录像要求时,宜选用多画面处理器(分割器)或数字硬盘录像设备。当一路视频信号需要送到多个图像显示或记录设备上时,宜选用视频分配器。

14.3.8记录设备的配备与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录像设备输入、输出信号,视、音频指标均应与整个系统的技术指标相适应;一个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至少应配备一台录像设备;

2录像设备应具有自动录像功能和报警联动实时录像功能,

并可显示日期、时问及摄像机位置编码;

3当具有长时间记录、即时分析等功能要求时,宜选用数字硬盘录像设备;小规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可直接以其作为控制主机;

4数字硬盘录像设备应选用技术成熟、性能稳定可靠的产品,并应具有同步记录与回放、宕机自动恢复等功能;对于重要场所,每路记录速度不宜小于25帧/s;对于其他场所,每路记录速度不应小于6帧/s;

5数字硬盘录像机硬盘容量可根据录像质量要求、信号压缩方式及保存时间确定;

6与入侵报警系统联动的监控系统,宜单独配备相应的图像记录设备。

14.3.9前端摄像机、解码器等,宜由控制中心专线集中供电。

前端摄像设备距控制中心较远时,可就地供电。就地供电时,当控制系统采用电源同步方式,应是与主控设备为同相位的可靠。

14.3.10根据需要选用全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时,应满足图像的原始完整性和实时眭的要求,并应符合当地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要求。

22 条评论
评论
  • GB 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当前这个文本已经作废了。

  • 谢谢

  • 非常好,解决了建设单位的很多问题。

  • 谢谢了

  • 谢谢了

  • 出新版了

  • 5.2.4条文说明【其二,当变电所失电后,电压恢复,电容器不切除,就可】后面少了好长一截,我真服了,错字,漏字是真的多

  • 错字有点多

  • 感谢,非常好

  • 附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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