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废止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已废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8-08-01
收藏 分享 阅读模式: 分节阅读 全文阅读 字号: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代号
2.1术语
2.2代号
3 供配电系统
3.1一般规定
3.2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3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3.4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3.5负荷计算
3.6无功补偿
4 配变电所
4.1一般规定
4.2所址选择
4.3配电变压器选择
4.4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4.5配变电所形式和布置
4.6 10(6)kV配电装置
4.7低压配电装置
4.8电力电容器装置
4.9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4.10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5 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
5.1一般规定
5.2继电保护
5.3电气测量
5.4二次回路及中央信号装置
5.5控制方式、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6 自备应急电源
6.1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6.2应急电源装置(EPS)
6.3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7 低压配电
7.1一般规定
7.2低压配电系统
7.3特低电压配电
7.4导体选择
7.5低压电器的选择
7.6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7.7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8.1一般规定
8.2直敷布线
8.3金属导管布线
8.4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
8.5金属线槽布线
8.6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8.7电力电缆布线
8.8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8.9矿物绝缘(MI)电缆布线
8.10电缆桥架布线
8.11封闭式母线布线
8.12电气竖井内布线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9.1一般规定
9.2电动机
9.3传输系统
9.4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9.5自动门和电动卷帘门
9.6舞台用电设备
9.7医用设备
9.8体育场馆设备
10 电气照明
10.1一般规定
10.2照明质量
10.3照明方式与种类
10.4照明光源与灯具
10.5照度水平
10.6照明节能
10.7照明供电
10.8各类建筑照明设计要求
10.9建筑景观照明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11.1一般规定
11.2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11.3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1.4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1.5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11.6接闪器
11.7引下线
11.8接地网
11.9防雷击电磁脉冲
12 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2.1一般规定
12.2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12.3保护接地范围
12.4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12.5.接地网
12.6通用电力设备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12.7电子设备、计算机接地
12.8医疗场所的安全防护
12.9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3.1一般规定
13.2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区域的划分
13.3系统设计
13.4消防联动控制
13.5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选择与设置
13.6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警报
13.7消防专用电话
13.8火灾应急照明
13.9系统供电
13.10导线选择及敷设
13.11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
13.12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13.13接地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4.1一般规定
14.2入侵报警系统
14.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4.4出入口控制系统
14.5电子巡查系统
14.6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14.7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14.8管线敷设
14.9监控中心
14.10联动控制和系统集成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5.1一般规定
15.2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15.3接收天线
15.4自设前端
15.5传输与分配网络
15.6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5.7线路敷设
15.8供电、防雷与接地
16 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
16.1一般规定
16.2广播系统
16.3扩声系统
16.4会议系统
16.5设备选择
16.6设备布置
16.7线路敷设
16.8控制室
16.9电源与接地
17 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
17.1一般规定
17.2呼应信号系统设计
17.3信息显示系统设计
17.4信息显示装置的控制
17.5时钟系统
17.6设备选择、线路敷设及机房
17.7供电、防雷及接地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8.1一般规定
18.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18.3管理网络层(中央管理工作站)
18.4控制网络层(分站)
18.5现场网络层
18.6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18.7现场仪表的选择
18.8冷冻水及冷却水系统
18.9热交换系统
18.10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
18.11生活给水、中水与排水系统
18.12供配电系统
18.13公共照明系统
18.14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
18.1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18.16监控表
18.17机房工程及防雷与接地
19 计算机网络系统
19.1一般规定
19.2网络设计原则
19.3网络拓扑结构与传输介质的选择
19.4网络连接部件的配置
19.5操作系统软件与网络安全
19.6广域网连接
19.7网络应用
20 通信网络系统
20.1一般规定
20.2数字程控用户电话交换机系统
20.3数字程控调度交换机系统
20.4会议电视系统
20.5无线通信系统
20.6多媒体现代教学系统
20.7通信配线与管道
21 综合布线系统
21.1一般规定
21.2系统设计
21.3系统配置
21.4系统指标
21.5设备间及电信间
21.6工作区设备
21.7缆线选择和敷设
21.8电气防护和接地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22.1一般规定
22.2电磁环境卫生
22.3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22.4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22.5电源干扰的防护
22.6信号线路的过电压保护
22.7管线设计
22.8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23 电子信息设备机房
23.1一般规定
23.2机房的选址、设计与设备布置
23.3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23.4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23.5消防与安全
24.5供电
24 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
24.1一般规定
24.2自动化仪表的选择
24.3热工检测与控制
24.4自动报警与连锁控制
24.6仪表盘、台
24.7仪表控制室
24.8取源部件、导管及防护
24.9缆线选择与敷设
24.10接地
24.11锅炉房计算机监控系统
本规范用词说明
全文
模式
字号:
21.2系统设计

21.2.1综合布线系统设计宜包括下列部分:

1工作区;2配线子系统;3干线子系统;4建筑群子系统;5设备间;6进线间;7管理。

21.2.2综合布线系统的组成,应符合图21.2.2的要求。

21.2.3一个独立的需要设置终端设备的区域,宜划分为一个工作区。工作区应由配线子系统的信息插座到终端设备的连接缆线

注:1配线子系统中可以设置集合点(CP点);

2建筑物BD之间、建筑物FD之间可以设置主干缆线互通;

3建筑物FD也可以经过主干缆线连至CD,TO也可以经过水平缆线连至BD;

4设置了设备间的建筑物,设备问所在楼层的FD可以和设备间中的BE)或CD及入口设施安装在同一场地。

及适配器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区面积的划分,应根据不同建筑物的功能和应用,

并作具体分析后确定。当终端设备需求不明确时,工作区面积宜符合表21.2.3-1的规定。

2 每一个工作区信息点数量的配置,应根据用户的性质、网络的构成及实际需求,并考虑冗余和发展等因素,具体配置宜符合表21.2.3—2的规定。

21.2.4配线子系统宜由安装在工作区的信息插座、信息插座至电信间配线设备(FD)的配线电缆或光缆及电信闯的配线设备和设备缆线和跳线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线子系统宜采用4对对绞电缆;当需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更高性能等级的电缆或光缆;

2配线子系统中对绞电缆、光缆从楼层配线设备(FD)宜直接连接到信息插座;

3楼层配线设备和信息插座之间可采用1个集合点(CP);

4配线设备连接的跳线宜选用专用插接软跳线或光纤跳线,在电话应用时宜选用双芯对绞电缆。

21.2.5干线子系统宜由设备间至电信间的干线电缆和光缆、安装在设备间建筑物配线设备(BD)及设备缆线和跳线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线子系统所需的电缆总对数和光纤总芯数,应满足工程的实际需求,并留余量;当使用对绞电缆作为数据干线电缆时,对绞电缆的长度不应大于90m;

2干线子系统应选择干线缆线距离较短、安全和经济的路由;干线电缆宜采用点对点端接,也可采用分支递减端接;

3若计算机主机和电话交换机设置在建筑物内不同的设备间,宜在设计中采用不同的干线电缆分别满足语音和数据的需要,必要时可采用光缆。

21.2.6建筑群子系统宜由连接多个建筑物之间的主干电缆和光缆、建筑群配线设备(CD)、设备缆线和跳线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间的数据干线宜采用多模、单模光缆,语音干线可采用大对数对绞电缆;

2建筑群和建筑物间的干线电缆、光缆布线的交接不应多于两次,从楼层配线架(FD)到建筑群配线架(CD)之间只应通过一个建筑物配线架(BD)。

21.2.7设备间是在每幢建筑物的适当地点设置通信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和建筑物配线设备,进行网络管理和信息交换的场地。对于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间主要安装建筑物配线设备(BD)。

电话交换机、计算机主机可与建筑物配线设备安装在同一设备间。

21.2.8进线间宜设置在建筑物首层或地下一层,便于缆线进、出的地方,是建筑物配线系统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其他信息业务服务商的配线网络互联互通及交接的场地。小型工程的设备间可兼作进线间。

21.2.9管理应对进线间、设备间、电信间和工作区的配线设备、缆线、信息插座等设施,按一定的模式进行标识和记录,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规模较大的综合布线系统宜采用计算机进行文档记录与保存,规模较小的综合布线系统宜按图纸资料进行管理;应做到记录准确,及时更新,便于查阅;

2综合布线的电缆、光缆、配线设备、端接点、接地配置、敷设管线等组成部分均应给定唯一的标识符,并设置标签;标识符应采用相同数量的字母和数字等标明;

3电缆和光缆的两端均应标明相同的编号;

4设备问、电信间、进线间的配线设备宜采用统一的色标区别各类业务与用途的配线区;

5所有标志宜打印,标志应保持清晰并满足使用环境要求。

22 条评论
评论
  • GB 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当前这个文本已经作废了。

  • 谢谢

  • 非常好,解决了建设单位的很多问题。

  • 谢谢了

  • 谢谢了

  • 出新版了

  • 5.2.4条文说明【其二,当变电所失电后,电压恢复,电容器不切除,就可】后面少了好长一截,我真服了,错字,漏字是真的多

  • 错字有点多

  • 感谢,非常好

  • 附录呢

查看更多评论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