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1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宜用于室内、外场所,也可用于建筑物顶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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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明敷或暗敷于建筑物顶棚内正常环境的室内场所时,可采用双层金属层的基本型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明敷于潮湿场所或暗敷于墙体、混凝土地面、楼板垫层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内或直埋地下时,应采用双层金属层外覆聚氯乙烯护套的防水型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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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对于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其管内配线应符合本规范第8.3.3~8.3.5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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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对于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其管路与热水管、蒸汽管或其他管路的敷设要求与平行、交叉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8.3.6条的规定。
8.4.5当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的线路较长或转弯较多时应符合本规范第8.3 .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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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对于暗敷于建筑物、构筑物内的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其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外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8.4.7对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有可能承受重物压力或明显机械冲击的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
8.4.8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其套管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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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暗敷于地下的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的管路不应穿过设备基础。当穿过建筑物基础时,应加保护管保护;当穿过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补偿装置。
8.4.10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之间及其与盒、箱或钢导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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