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1管理网络层应具有下列功能:
1监控系统的运行参数;
2检测可控的子系统对控制命令的响应隋况;
3显示和记录各种测量数据、运行状态、故障报警等信息;
4数据报表和打印。
18.3.2管理网络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服务器与工作站之间宜采用客户机/服务器(Client/Server)或浏览器/服务器(Browser/Server)的体系结构。当需要远程监控时,客户机/)R务器的体系结构应支持Web服务器。
2应采用符合IEEE802.3的以太网。
3宜采用TCP/IP通信协议。
4服务器应为客户机(操作站)提供数据库访问,并宜采集控制器、微控制器、传感器、执行器、阀门、风阀、变频器数椐,采集过程历史数据,提供服务器配置数据,存储用户定义数据的应角信息结构,生成报警和事件记录、趋势图、报表,提供系统状态信息。
5实时数据库的监控点数(包括软件点),应留有余量,不宜少于10%。
6客户机(操作站)软件根据需要可安装在多台PC机上,宜建立多台客户机(操作站)并行工作的局域网系统。
7客户机(操作站)软件可以和服务器安装在一台PC机上。
8管理网络层应具有与互联网(Interned联网能力,提供互联网用户通信接口技术,用户可通过Web浏览器,查看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各种数据或进行远程操作。
9当管理网络层的服务器和(或)操作站故障或停止工作时,不应影响控制器、微控制器和现场仪表设备运行,控制网络层、现场网络层通信也不应因此而中断。
18.3.3当不同地理位置上分布有多组相同种类的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时,宜采用DSA(Distributed Server Architecture)分布式服务器结构。每个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服务器管理的数据库应互相透明,从不同的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客户机(操作站)均可访问其他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服务器,与该系统的数据库进行数据交换,使这些独立的服务器连接成为逻辑上的一个整体系统。
18.3.4管理网络层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10BASE-T/100BASE-T方式,选用双绞线作为传输介质;
2服务器与客户机(操作站)之间的连接宜选用交换式集线器;
3管理网络层的服务器和至少一个客户机(操作站)应位于监控中心内;
4在管理体制允许,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AS)、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和安全防范系统(SAS)共用一个控制中心或各控制中心相距不远的情况下,BAS、SAS、FAS可共用同一个管理网络层,构成建筑管理系统(BMS),但应使三者其余部分的网络各自保持相对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