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3导光设备
25.3.1应根据建筑物所在的地理位置、气候环境条件、建筑物自身的特点、照明要求,通过经济技术比较,合理选择导光设备。
25.3.2在人员工作或停留的地下房间或场所,无天然采光时宜设置导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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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3采用导光设备的区域,应同时采用人工照明及其控制措施。
25.3.4导光设备适用于一般照明,不得作为应急照明使用。
25.3.5导光设备的位置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确定:
1应满足建筑结构安全要求;
2安装在地面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宜接近或在需要采光房间上方设置;
4应与所在部位的建筑周围环境相协调;
5应便于维护、清洗和更换;
6不应设在大面积的遮光区域;
7不应穿越防火分区;
8不宜设在多尘、多污染的区域。
25.3.6导光管采光系统应具有防盗、防水、防撞击、抗老化和隔热、隔绝紫外线的功能。
25.3.7导光管采光系统的反射材料的反射率不宜低于0.95。
25.3.8导光管采光系统安装长度不宜超过管径的20倍,传输效率不宜低于0.75。
25.3.9高度较高或照度要求较高的房间,宜采用大管径导光管;高度较低或照度要求较低的房间,宜采用中小管径导光管。
25.3.10光纤采光系统应具有隔热、隔绝紫外线和红外线的功能。
25.3.11光纤采光系统安装长度不宜大于20m。光纤弯曲半径不宜小于2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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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12光纤采光系统适用于高度较低或照度要求较低的房间。宜采用混合光源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