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1时钟系统宜由母钟、子钟、标准时间信号接收、信号传输、接口、监控管理等单元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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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2母钟单元宜采用主机、备机的配置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机、备机之间应能实现自动或手动切换;
2当时钟系统规模较大或线路传输距离较远时,可设置二级母钟;
3二级母钟接收中心母钟发出的标准时间信号,应随时与中心母钟保持同步。
17.4.3子钟单元显示形式可为指针式或数字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子钟单元应接收时钟系统传送的标准时间信号,对自身精度进行校准,并在接收到标准时间信号后,向母钟单元回送自身工作状态;
2子钟单元应具有独立计时功能,平时跟踪母钟单元(中心母钟或二级母钟)工作;
3当母钟单元故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接收标准时间信号时,子钟单元应能以自身的精度继续工作,并向时钟系统监控管理单元发出告警。
17.4.4有获取高精度时间基准要求的时钟系统应设置标准时间信号接收单元。时钟系统宜采用一种或几种标准时间作为系统的时间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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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5信号传输单元应由传输通道、传输线路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传输通道可采用同步数字体系(SDH)等通信方式;
2当传输线路采用专网传输时,信号线路宜采用不低于五类非屏蔽对绞电缆、屏蔽对绞电缆或光缆;
3当有远程传输要求时,可借用通信线路或综合网络传输,传输线应相对集中并加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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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6接口单元应为时钟系统远程维护和有统一校时要求的系统提供接入通道。
17.4.7监控管理单元应具有集中维护功能、运行管理功能和自诊断功能。
17.4.8塔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塔钟应配置照明或装饰照明、多媒体报时单元;
2塔钟应结合城市规划及环境空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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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9子钟网络宜按负荷能力划分为若干分路,每分路宜合理划分为若干支路,每支路单面子钟的数量应按系统要求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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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10子钟的指针式或数字式显示形式及安装地点,应根据使用需求确定,并应与建筑环境装饰协调。子钟的安装高度,室内不应低于2m,室外不应低于3.5m。指针式时钟视距可参照表17.4.10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