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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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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2 术语和缩略语
2.1 术 语
2.2 缩略语
3 供配电系统
3.1 一般规定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3.4 电压等级选择和电能质量
3.5 负荷计算
3.6 无功补偿
4 变电所
4.1 一般规定
4.2 所址选择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4.5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4.6 35kV、20kV、10kV配电装置
4.7 低压配电装置
4.8 并联电力电容器装置
4.9 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4.10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4.11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5 继电保护、 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5.1 一般规定
5.2 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5.3 配电变压器保护
5.4 20kV或10kV线路保护
5.5 35kV线路保护
5.6 35kV、20kV或10kV母线分段断路器保护
5.7 并联电容器保护
5.8 10kV异步电动机(电动机容量<2MW)保护
5.9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5.10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与正常电源的切换
5.11 数字式综合保护装置
5.12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5.13 二次回路
5.14 中央信号装置
5.15 电气测量
5.16 电能计量
6 自备电源
6.1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6.2 应急电源
6.3 不间断电源
7 低压配电
7.1 一般规定
7.2 低压配电系统
7.3 特低电压配电
7.4 导体选择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8.1 一般规定
8.2 直敷布线
8.3  刚性金属导管布线
8.4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
8.5 电缆桥架布线
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8.7 电力电缆布线
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8.9 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8.10 母线槽布线
8.11 电气竖井内布线
8.12 铝合金电缆布线
8.13 照明母线槽布线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9.1 一般规定
9.2 电动机
9.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9.4 自动旋转门、电动门、电动卷帘门和电动伸缩门窗
9.5 舞台用电及放映设备
9.6 医用设备
9.7 交流充电桩
9.8 其他用电设备
10 电气照明
10.1 一般规定
10.2 照明方式与种类
10.3 照度水平与照明质量
10.4 应急照明
10.5 照明光源与灯具
10.6 照明供电与控制
10.7 景观照明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11.1 一般规定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11.6 接闪器
11.7 引下线
11.8 接地网
11.9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
11.10 防雷装置的材料要求
12 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12.1 一般规定
12.2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范围
1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接地电阻
12.4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12.5接地装置
12.6通用用电设备接地
12.7保护等电位联结
12.8屏蔽接地及防静电接地
12.9智能化系统接地
12.10潮湿场所的安全防护
13 建筑电气防火
13.1一般规定
13.2系统设置
13.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13.4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计
13.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13.6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13.7系统供电
13.8线缆选择及敷设
13.9非消防负荷线缆与通信电缆的选择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4.1一般规定
14.2入侵报警系统
14.3视频监控系统
14.4出入口控制系统
14
14.5电子巡查系统
14.6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14.7楼宇对讲系统
14.8传输线路
14.9安防监控中心
14.10安防综合管理系统
14.11应急响应系统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5.1一般规定
15.2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15.3有线电视系统接入
15.4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5.5自设前端
15.6HFC接入分配网
15.7IP接入分配网
15.8传输线路选择
16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
16.1一般规定
16.2公共广播系统
16.3厅堂扩声系统
16.4设备选择
16.5设备布置
16.6线路及敷设
16.7控制室
16.8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17.1一般规定
17.2呼叫信号系统设计
17.3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设计
17.4时钟系统设计
17.5设备选择及机房
17.6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8.1一般规定
18.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18.3管理网络层
18.4控制网络层
18.5现场网络层
18.6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18.7现场仪表的选择
18.8冷热源系统监控
18.9空调及通风系统监控
18.10给水与排水系统监控
18.11供配电系统监测
18.12照明系统监控
18.13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监控
18.14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
19 信息网络系统
19.1一般规定
19.1一般规定
19.2网络系统设计原则
19.3网络系统逻辑设计
19.4网络系统物理设计
19.5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
19.6网络服务器选择
19.7网络互联设计
19.8网络应用规划
19.9无线局域网络
20 通信网络系统
20.1一般规定
20.2信息接入系统
20.3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20.4数字无线对讲系统
20.5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20.6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
20.7数字微波通信系统
20.8会议系统
20.9多媒体教学系统
21 综合布线系统
21.1一般规定
21.1一般规定
21.2系统设计
21.3系统配置
21.4系统指标
21.5设备间及电信间
21.6工作区设备
21.7线缆选择和敷设
21.8接地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22.1一般规定
22.2电磁环境卫生
22.3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22.4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22.5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23.1一般规定
23.2机房设置
23.3机房设计与布置
23.4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23.5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23.6消防与安全
24 建筑电气节能
24.1一般规定
24.2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24.3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24.3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24.4动力装置的节能设计
24.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24.6其他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25.1一般规定
25.2光伏发电系统
25.3导光设备
25.4能效监管系统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26.1一般规定
26.2园区综合管道
26.3园区配线设施
26.4建筑物引入管
26.5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26.6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附录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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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信息接入系统

20.2.1信息接入系统应具有开放性、安全性、灵活性和前瞻性,便于宽带业务接入。

20.2.2信息接入系统可分有线接入网和无线接入网。

20.2.3有线接入网应采用光纤接入方式,无线接入网宜采用宽带无线接入方式。

▼ 展开条文说明


20.2.4有线接入网采用光纤接入方式时,应将配线光缆接入至用户接入点处的光纤配线设备上。用户接入点应能对配线光缆与用户光缆进行互连和配线管理,并可在用户接入点处设置光分路器。

▼ 展开条文说明


20.2.5光纤到建筑物和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应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含本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等)平等接入的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20.2.6光纤用户接入点设置的位置应根据不同类型建筑及不同业态建筑区域构成的配线区,以及配线区内光纤用户密度和数量所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光纤配线区内应设置一个用户接入点,其光纤用户数量宜为70个~300个用户单元;

2单层或多层建筑的用户接入点,可设置在建筑的信息接入机房或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间(BD)或楼层电信间(弱电间)内;

3单体高层建筑的用户接入点,可设置在建筑进线间附近的信息接入机房或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间(BD)内;

4单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用户接入点可设置在建筑的进线间附近的信息接入机房或可分别设置在建筑不同业态区域避难层的通信设施机房内;

5群体建筑的用户接入点,宜设在群体建筑的信息接入机房或建筑群物业管理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间(CD),也可分别设置在各个单体建筑中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间(BD)或信息网络机房内。

▼ 展开条文说明


20.2.7光纤到建筑物或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建设应以用户接入点为工程界面,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信业务经营者与工程建设方共用配线箱(柜)时,由建设方提供配线箱(柜)并安装;配线箱(柜)内连接交换局侧配线光缆的配线模块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与安装,连接用户侧用户光缆的配线模块由建设方提供与安装;

2电信业务经营者与工程项目建设方分别设置各自的配线箱(柜)时,各自负责提供配线箱(柜)及配线箱(柜)内光纤配线模块的安装;

3用户接入点处交换局侧的配线光缆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设,楼内用户侧的光缆应由工程建设方负责建设;

4用户接入点处,用户侧至各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的用户光缆(包括信息配线箱),以及楼层配线箱(柜)与光纤配线模块(含箱柜内光跳线)、信息出线盒与光纤适配器等通信设施由工程建设方负责建设;

5光分路器及光网络单元(ONU)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与安装;

6建筑内租售用户单元区域的配线设备、信息插座、用户缆线等通信设施,应由各用户单元区域内租售用户负责自建;

7建筑内租售用户单元区域内的配线设备、信息插座、用户缆线等通信设施,应由各单元区域内的租售用户负责建设。

20.2.8用户接入点应对引自室外配线光缆与楼内用户光缆进行互连和配线管理,可在用户接入点处设置光分路器。

20.2.9用户接入点的通信设施宜设置在建筑信息接入机房内。

20.2.10用地红线区域内通信管道及建筑内的配线管网,应由工程建设方负责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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