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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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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2 术语和缩略语
2.1 术 语
2.2 缩略语
3 供配电系统
3.1 一般规定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3.4 电压等级选择和电能质量
3.5 负荷计算
3.6 无功补偿
4 变电所
4.1 一般规定
4.2 所址选择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4.5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4.6 35kV、20kV、10kV配电装置
4.7 低压配电装置
4.8 并联电力电容器装置
4.9 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4.10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4.11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5 继电保护、 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5.1 一般规定
5.2 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5.3 配电变压器保护
5.4 20kV或10kV线路保护
5.5 35kV线路保护
5.6 35kV、20kV或10kV母线分段断路器保护
5.7 并联电容器保护
5.8 10kV异步电动机(电动机容量<2MW)保护
5.9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5.10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与正常电源的切换
5.11 数字式综合保护装置
5.12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5.13 二次回路
5.14 中央信号装置
5.15 电气测量
5.16 电能计量
6 自备电源
6.1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6.2 应急电源
6.3 不间断电源
7 低压配电
7.1 一般规定
7.2 低压配电系统
7.3 特低电压配电
7.4 导体选择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8.1 一般规定
8.2 直敷布线
8.3  刚性金属导管布线
8.4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
8.5 电缆桥架布线
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8.7 电力电缆布线
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8.9 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8.10 母线槽布线
8.11 电气竖井内布线
8.12 铝合金电缆布线
8.13 照明母线槽布线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9.1 一般规定
9.2 电动机
9.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9.4 自动旋转门、电动门、电动卷帘门和电动伸缩门窗
9.5 舞台用电及放映设备
9.6 医用设备
9.7 交流充电桩
9.8 其他用电设备
10 电气照明
10.1 一般规定
10.2 照明方式与种类
10.3 照度水平与照明质量
10.4 应急照明
10.5 照明光源与灯具
10.6 照明供电与控制
10.7 景观照明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11.1 一般规定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11.6 接闪器
11.7 引下线
11.8 接地网
11.9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
11.10 防雷装置的材料要求
12 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12.1 一般规定
12.2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范围
1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接地电阻
12.4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12.5接地装置
12.6通用用电设备接地
12.7保护等电位联结
12.8屏蔽接地及防静电接地
12.9智能化系统接地
12.10潮湿场所的安全防护
13 建筑电气防火
13.1一般规定
13.2系统设置
13.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13.4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计
13.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13.6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13.7系统供电
13.8线缆选择及敷设
13.9非消防负荷线缆与通信电缆的选择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4.1一般规定
14.2入侵报警系统
14.3视频监控系统
14.4出入口控制系统
14
14.5电子巡查系统
14.6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14.7楼宇对讲系统
14.8传输线路
14.9安防监控中心
14.10安防综合管理系统
14.11应急响应系统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5.1一般规定
15.2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15.3有线电视系统接入
15.4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5.5自设前端
15.6HFC接入分配网
15.7IP接入分配网
15.8传输线路选择
16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
16.1一般规定
16.2公共广播系统
16.3厅堂扩声系统
16.4设备选择
16.5设备布置
16.6线路及敷设
16.7控制室
16.8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17.1一般规定
17.2呼叫信号系统设计
17.3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设计
17.4时钟系统设计
17.5设备选择及机房
17.6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8.1一般规定
18.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18.3管理网络层
18.4控制网络层
18.5现场网络层
18.6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18.7现场仪表的选择
18.8冷热源系统监控
18.9空调及通风系统监控
18.10给水与排水系统监控
18.11供配电系统监测
18.12照明系统监控
18.13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监控
18.14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
19 信息网络系统
19.1一般规定
19.1一般规定
19.2网络系统设计原则
19.3网络系统逻辑设计
19.4网络系统物理设计
19.5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
19.6网络服务器选择
19.7网络互联设计
19.8网络应用规划
19.9无线局域网络
20 通信网络系统
20.1一般规定
20.2信息接入系统
20.3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20.4数字无线对讲系统
20.5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20.6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
20.7数字微波通信系统
20.8会议系统
20.9多媒体教学系统
21 综合布线系统
21.1一般规定
21.1一般规定
21.2系统设计
21.3系统配置
21.4系统指标
21.5设备间及电信间
21.6工作区设备
21.7线缆选择和敷设
21.8接地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22.1一般规定
22.2电磁环境卫生
22.3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22.4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22.5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23.1一般规定
23.2机房设置
23.3机房设计与布置
23.4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23.5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23.6消防与安全
24 建筑电气节能
24.1一般规定
24.2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24.3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24.3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24.4动力装置的节能设计
24.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24.6其他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25.1一般规定
25.2光伏发电系统
25.3导光设备
25.4能效监管系统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26.1一般规定
26.2园区综合管道
26.3园区配线设施
26.4建筑物引入管
26.5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26.6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附录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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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4.4.1 变电所电压为35kV、20kV或10kV及0.4kV侧的母线时,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形式。

4.4.2 35kV及出线回路较多的20kV或10kV变电所的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断路器。35kV、20kV或10kV变电所,35kV侧及有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要求的20kV或10kV母线分段处,宜装设与电源进线开关相同型号的断路器。20kV或10kV侧无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要求的母线分段处,可装设负荷开关或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

4.4.3 20kV或10kV变电所,当供电容量较小、出线回路数少、无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要求时,变电所20kV或10kV电源进线开关可采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

4.4.4 采用电压为35kV、20kV或10kV固定式配电装置时,应在电源侧装设隔离开关;在架空出线回路或有反馈电可能的电缆出线回路中,尚应在出线侧装设隔离开关。

4.4.5 电压为35kV、20kV或10kV的配出回路开关的出线侧,应装设与该回路开关有机械联锁的接地开关电器和带电指示灯或电压监视器。

4.4.6 两个变电所之间的电气联络线路,应在两侧均装设断路器,当低压系统采用固定式配电装置,断路器的电源侧应装设隔离开关。

4.4.7 当同一用电单位由总变电所以放射式向分变电所供电时,分变电所的电源进线开关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负荷开关,当有继电保护要求时,应采用断路器;

2 总变电所和分变电所相邻或位于同一建筑平面内,且两所之间无其他阻隔而能直接相通,出线断路器能有效保护变压器和线路时,分变电所的进线可不设开关;

3 分变电所变压器容量大于或等于1250kVA时,其高压侧进线开关宜采用断路器;小于或等于1000kVA时,其高压侧进线开关可采用负荷开关电器或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此时应将变压器温度信号上传。

▼ 展开条文说明


4.4.8 35kV、20kV或10kV并联电力电容器组的主开关,应选用适合35kV、20kV或10kV并联电力电容器组操作的断路器。有自动投切功能时应采用35kV、20kV或10kV高压真空接触器进行投切控制。

4.4.9 35kV、20kV或10kV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可合用一组隔离电器。

4.4.10 用电单位的35kV、20kV或10kV电源进线处,应根据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装设或预留专供计量用的电压、电流互感器。

4.4.11 当35kV、20kV或10kV的开关设备选用真空断路器时,应装设过电压吸收装置。

▼ 展开条文说明


4.4.12 对于电压为0.4kV系统,开关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压器低压侧电源开关宜采用断路器。

2 当低压母线分段开关采用自动投切方式时,应采用断路器,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装设“自投自复”、“自投手复”、“自投停用”三种状态的位置选择开关;

2)低压母联断路器自投时应有一定的延时,当电源主断路器因手动、过载或短路故障分闸时,低压母联断路器不得自动合闸;

3)有防止不同电源并联运行要求时,两个电源主断路器与母联断路器只允许两个同时合闸,3个断路器之间应有电气联锁。

3 低压系统采用固定式配电装置时,其中的断路器等开关设备的电源侧,应装设隔离开关。当母线为双电源时,其电源或变压器的低压出线断路器和母线联络断路器的两侧均应装设隔离开关。

▼ 展开条文说明


4.4.13 当自备电源接入变电所相同电压等级的配电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入开关与供电电源网络之间应有电气联锁,防止并网运行;

2 应避免与供电电源网络的计量混淆;

3 接线应有一定的灵活性,并应满足在特殊情况下,相对重要负荷的用电;

4 与变电所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形式不同时,电源接入开关的选择应满足接地形式的切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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