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17.6.1信息显示装置,当用电负荷不大于8kW时,可采用单相交流电源供电;当用电负荷大于8kW时,可采用三相交流电源供电。并宜做到三相负荷平衡。
17.6.2重要场所或重大比赛期间使用的信息显示装置,应对其计算机系统配备不间断电源装置(UPS)。UPS后备时间不应少于30min。
17.6.3母钟站应设不间断电源装置供电。时钟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宜与信息网络机房统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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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4母钟站直流24V供电回路电压损失不应超过0.8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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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5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本标准第23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