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4.1机房的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环境要求较高的机房,其空气含尘浓度,在静态或动态状况下测试,每立方米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μ.m的悬浮粒子数,应小于1.76X107粒;
2机房内的噪声,在系统停机状况下,在操作员位置测量应小于65dB(A);
3机房的电磁环境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应满足本标准表22.2.2的规定;当机房的电磁环境不符合智能化系统的安全运行标准或信息涉密管理规定时,应采取屏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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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2各类机房对土建专业的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机房的室内净高、荷载及地面、门窗等要求,应符合表23.4.2的规定;
2机房内敷设活动地板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SJ/T10796的要求;地板敷设高度应按实际需求确定,宜为200mm~350mm;
3弱电间预留楼板洞应上下对齐,楼板洞尺寸和数掀应为发展留有余地,布线后应采用与楼板相同耐火等级的防火堵料封堵;
4弱电间地面宜抬高150mm,当抬高地面有困难时,门口应设置不低于150mm高的挡水门槛;
5当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应采取防止漫溢和渗漏的措施;
6机房室内装修设计和材料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要求。
23.4.3各类机房对电气、暖通专业的要求应符合表23.4.3的规定。
注:1地下电缆进线室一般采用轴流式通风机,排风按每小时不大于5次换风量计算,并保持负压;
2采用空调的机房应保持微正压;
3电视会议室新风换气最应按每人大于或等于30m3/h;
4投影电视屏幕照度不宜高于751x,电视会议室照度应均匀可调,会议室的光源应采用色温3200K的二基色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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