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8.6.1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可适用于室内外场所和有酸碱腐蚀性介质的场所,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不宜采用明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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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 暗敷于墙内或混凝土内的刚性塑料导管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B2级、壁厚1.8mm及以上的导管。明敷时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B1级、壁厚1.6mm及以上的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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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 当采用刚性塑料导管布线时,绝缘电线总截面积与导管内截面积的比值,应符合本标准第8.3.3条的规定。
8.6.4 同一路径的无电磁兼容要求的配电线路,可敷设于同一槽盒内。槽盒内电缆或电线的总截面积及根数应符合本标准第8.5.8与第8.5.9条的规定。
8.6.5 不同回路的线路不宜穿于同一根刚性塑料导管内,当符合本标准第8.3.4条的规定时可除外。
8.6.6 电缆、电线在塑料线槽内不得有接头,分支接头应在接线盒内进行。室外埋地部分不得采用塑料槽盒。
8.6.7 刚性塑料导管暗敷或埋地敷设时,引出地(楼)面的管路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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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 当刚性塑料导管布线的管路较长或转弯较多时,宜加装塑料接线盒、拉线盒(箱)或加大管径。
8.6.9 沿建筑物、构筑物的表面或在支架上敷设的刚性塑料导管(槽盒),宜在线路直线段部分每隔30m加装伸缩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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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0 刚性塑料导管(槽盒)在穿过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装设补偿装置。
8.6.11 刚性塑料导管(槽盒)布线,在线路连接、转角、分支及终端处应采用专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