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1供配电系统监测
18.11 供配电系统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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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1供配电系统监测宜采用自成体系的专业系统,并应通过标准通信接口纳入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8.11.2当建筑内未设专业供配电监测系统,但设有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时,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对供配电系统下列电气参数进行监测:
1 35kV、20kV、1OkV进线断路器、馈线断路器和联结断路器,应设置分、合闸状态显示及故障跳闸报警;
2 35kV、20kV、1OkV进线回路及配出回路,应设置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频率显示及历史数据记录;
3 35kV、20kV、1OkV进出线回路宜设置电流、电压显示及趋势图和历史数据记录;
4 0.4kV进线开关及重要的配出开关应设置分、合闸状态显示及故障跳闸报警、脱扣记录;
5 0.4kV进出线回路宜设置电流、电压、功率、电能显示、趋势图及历史数据记录;
6宜设置0.4kV零序电流显示及历史数据记录;
7宜设置功率因数补偿电流显示及历史数据记录;
8当有经济核算要求时,应设置用电量累计;
9宜设置变压器线圈温度显示、超温报警、运行时间累计及强制风冷风机运行状态显示;油冷却变压器油温、油位的监测。
18.11.3柴油发电机组宜设置下列监测功能:
1柴油发电机及冷却水泵(冷却风扇)的电气参数、运行状态显示及故障报警;
2用油箱油位显示及超高、超低报警;
3蓄电池组电压显示及充电器故障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