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设备选择及机房
17.5.1呼叫信号设备应根据其对讲量指标、操作程式以及可靠性等择优选用,并应合理确定所需功能。
17.5.2在满足设计指标的前提下,信息发布系统应选择低能耗显示装置。
17.5.3大型重要比赛中与信息显示装置配接的专用计时设备,应选用符合赛事管理部门需求的设备。
17.5.4信息显示装置的屏体构造,应便于显示器件的维护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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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5信息显示装置的配电柜(箱)、驱动柜(箱)及其他设备,不宜远离屏体安装。
17.5.6信息显示装置的控制室与设备机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信息显示装置的控制室、设备机房,应贴近或邻近显示屏设置;
2民用机场航站楼、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和城市轨道交通站的信息显示装置控制室,宜与运营调度室合设或相邻设置;
3金融、证券、期货、电信营业厅等场所的信息显示装置的控制室,宜与信息网络机房合设或相邻设置;
4大型体育馆(场)的信息显示装置的控制室,宜与扩声控制室合设;当显示装置控制室与扩声控制室分设时,其位置宜直视显示屏,或通过间接方式监视显示屏工作状态;
5信息显示装置控制室的设置除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本标准第23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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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7母钟站站址宜与电话交换机房、有线电视前端机房及信息网络机房等合并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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