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4动力装置的节能设计
24.4.1应合理选择电动机的功率及电压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动机的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规定的能效限定值,宜采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电动机;
2额定功率大于200kW的电动机宜采用高压电动机;
3恒负荷连续运行,功率在25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宜采用同步电动机;
4除特殊要求外,不宜采用直流电动机;
5应合理采用电动机启动调速技术;当机械工作在两个不同工况时,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情况下,宜通过调整电动机极数进行调速;当机械的工况大于两个时,宜采用电动机变频调速方式,且变频调速装置应有抑制高次谐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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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2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设置时,应具有规定程序集中调度和控制的群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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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3电梯处于空载时宜具有延时关闭轿厢内照明和风扇的功能,宜采用变频调速和能量回收的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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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4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在空载时,应能暂停或低速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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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5地下车库宜设置与风机联动的一氧化碳(CO)监测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