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5.1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应在保证分布式系统实现分散控制、集中管理的前提下,利用控制和信息集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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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2当冷热源、供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等系统的负荷变化较大或调节阀(风门)阻力损失较大时,各系统的水泵和风机宜采用变频调速控制。
24.5.3冷源系统的监控宜采用下列节能措施:
1当根据冷量控制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运行台数时,水泵及冷却塔风机宜采用调速控制;
2根据制冷机组对冷却水温度的要求,监控系统应按与制冷机适配的冷却水温度自动调节冷却塔风机转速;
3当空调系统冷量很大,末端设备数量较多时,可通过调节二级冷冻水压力和冷冻水泵运行台数进行节能控制。
24.5.4热源系统的监控宜采用下列节能措施:
1采取回水温度法、热负荷控制法控制锅炉机组的启停、台数及投入运行的热水泵台数、转速;
2采取回水温度法、热负荷控制法控制热交换器的台数和投入运行的热水泵台数、转速;
3根据二次侧供水温度调节一次侧水和蒸汽阀,控制热交换器产生的二次侧热水供水温度在设定值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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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5空调系统的监控宜采用下列节能措施:
1在不影响舒适度的情况下,温度设定值宜根据昼夜、作息时间、室外温度等条件自动再设定;
2根据室内外空气焙值条件,自动调节新风量的节能运行;
3采用室内二氧化碳(CO2)浓度的检测来自动调节新风量,在保证舒适度的前提下采用最小新风量控制;
4空调设备的最佳启、停时间控制,负荷间歇运行控制;
5在建筑物预冷或预热期间,按照预先设定的自动控制程序启动或停止送新风;
6夜间新风注入控制;
7过渡季节,进行零能量区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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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6建筑物内照明系统的监控宜采用下列节能措施:
1工作时段设置与工作状态自动转换;
2工作分区设置与工作状态自动转换;
3在人员活动有规律的场所,采用时间控制和分区控制两种组合控制方式;
4在人员活动无规律的场所,采用红外线探测器控制方式;
5在可利用自然光的场所,采用照度传感器的调光控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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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7室外照明系统的监控除符合本标准第24.3.8条规定外,尚宜采用下列节能措施:
1建筑小区照明宜采用分区、分时段程序开关控制和光电传感器控制两种组合控制方式;
2建筑物的景观照明宜采用分时段程序开关控制方式。
24.5.8给水排水系统宜按预置程序在用电低谷时将水箱灌满和污水池排空。
24.5.9在保证供配电系统安全运行的条件下,宜根据用电负荷的大小控制变压器运行台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