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1综合布线系统等级与产品类别的选用应综合建筑物的功能、应用网络、业务的类型及发展、性能价格、现场安装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表21.3.1和下列规定:
1综合布线系统光纤信道应采用标称波长为850nm和1300nm的多模光纤COM1、OM2、OM3、OM4);标称波长为1310nm和1550nm(0S1),1310nm、1383nm和1550nmCOS2)的单模光纤。
2单模和多模光缆的选用应符合网络的构成方式及光纤在网络中的传输距离。在楼内宜采用多模光缆,超过多模光纤支持的应用长度或需直接与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设施相连时应采用单模光缆。
3配线设备连接的跳线宜采用产业化制造的光、电各类跳线,跳线的类别应符合综合布线系统的等级要求。
4工作区信息点为电端口时应采用8位模块通用插座,光端口时应采用SC或LC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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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2每个工作区信息插座配置数量应根据用户的性质、网络构成和实际需求,确定冗余和发展裕量,办公区信息插座数量不明确时,配置宜符合表21.3.2的规定。
1对出租的用户区域可设置光纤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大客户区域可以为公共设施的场地,如商场、会议中心、会展中心等;
2办公区宜设置无线网络,工作区也可以设置无线Wi-Fi覆盖系统AP设施的信息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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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3配线子系统工作区的信息插座应支持不同的终端设备接入,水平线缆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电信间FD到工作区每一个RJ45(8位模块通用插座)应连接1根4对对绞电缆;
2每一个双工或两个单工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应连接1根2芯光缆;
3光纤至工作区域满足用户群或大客户使用时,水平光缆光纤芯数至少应有2芯备份,应按4芯或2根2芯光缆配置。
21.3.4配线子系统中可以设置集合点(CP),同一个水平电缆路由中不允许超过一个集合点(CP),集合点配线设备与FD之间水平线缆的长度不应小于15m。当设置集合点时,宜按能支持12个工作区所需的铜缆或光缆配置。
21.3.5电信间FD主干侧各类配线模块,应按电话、计算机网络的构成及主干电缆或光缆所需容最、模块类型和规格进行配置。主于线缆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语音业务,大对数主干电缆的对数应按每一个语音信息插座(8位模块)配置1对线,并在总需求线对的基础上至少预留10%的备用线对;
2对于数据业务,应按每台以太网交换机(SW)设置一个主干端口和一个备份端口配置;当主于端口为电端口时,每个主干端口应按1根4对对绞电缆容最配置;当主干端口为光端口时,每个主干端口应按1芯或2芯光纤容僵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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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6干线子系统线缆的配置应与配线设备容量保持一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线子系统所需要的电缆总对数和光缆总芯数应满足工程的实际需求,并留有适当的备份容最;
2当工作区至电信间的配线光缆延伸到建筑群设备间的配线设备(CD)或建筑物设备间的配线设备CBD)时,主干光缆光纤的容最应包括所延伸的配线光缆光纤的容量;
3设备间内安装的配线设备(BD)于线侧容量应与主于线缆的容量相一致,设备侧的容量应与设备端口容量相一致或与BD干线侧配线设备容量相同。
21.3.7电信业务经营者在进线间设置的入口配线设备,应与BD或CD之间敷设互通的电缆、光缆的类型与容最相一致。
21.3.8建筑群配线设备(CD)的内线侧容扯应与BD连接的建筑群主干线缆容量一致。CD的外线侧容扯应与外部引入的主干线缆容量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