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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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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2 术语和缩略语
2.1 术 语
2.2 缩略语
3 供配电系统
3.1 一般规定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3.4 电压等级选择和电能质量
3.5 负荷计算
3.6 无功补偿
4 变电所
4.1 一般规定
4.2 所址选择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4.5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4.6 35kV、20kV、10kV配电装置
4.7 低压配电装置
4.8 并联电力电容器装置
4.9 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4.10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4.11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5 继电保护、 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5.1 一般规定
5.2 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5.3 配电变压器保护
5.4 20kV或10kV线路保护
5.5 35kV线路保护
5.6 35kV、20kV或10kV母线分段断路器保护
5.7 并联电容器保护
5.8 10kV异步电动机(电动机容量<2MW)保护
5.9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5.10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与正常电源的切换
5.11 数字式综合保护装置
5.12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5.13 二次回路
5.14 中央信号装置
5.15 电气测量
5.16 电能计量
6 自备电源
6.1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6.2 应急电源
6.3 不间断电源
7 低压配电
7.1 一般规定
7.2 低压配电系统
7.3 特低电压配电
7.4 导体选择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8.1 一般规定
8.2 直敷布线
8.3  刚性金属导管布线
8.4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
8.5 电缆桥架布线
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8.7 电力电缆布线
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8.9 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8.10 母线槽布线
8.11 电气竖井内布线
8.12 铝合金电缆布线
8.13 照明母线槽布线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9.1 一般规定
9.2 电动机
9.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9.4 自动旋转门、电动门、电动卷帘门和电动伸缩门窗
9.5 舞台用电及放映设备
9.6 医用设备
9.7 交流充电桩
9.8 其他用电设备
10 电气照明
10.1 一般规定
10.2 照明方式与种类
10.3 照度水平与照明质量
10.4 应急照明
10.5 照明光源与灯具
10.6 照明供电与控制
10.7 景观照明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11.1 一般规定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11.6 接闪器
11.7 引下线
11.8 接地网
11.9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
11.10 防雷装置的材料要求
12 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12.1 一般规定
12.2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范围
1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接地电阻
12.4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12.5接地装置
12.6通用用电设备接地
12.7保护等电位联结
12.8屏蔽接地及防静电接地
12.9智能化系统接地
12.10潮湿场所的安全防护
13 建筑电气防火
13.1一般规定
13.2系统设置
13.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13.4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计
13.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13.6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13.7系统供电
13.8线缆选择及敷设
13.9非消防负荷线缆与通信电缆的选择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4.1一般规定
14.2入侵报警系统
14.3视频监控系统
14.4出入口控制系统
14
14.5电子巡查系统
14.6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14.7楼宇对讲系统
14.8传输线路
14.9安防监控中心
14.10安防综合管理系统
14.11应急响应系统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5.1一般规定
15.2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15.3有线电视系统接入
15.4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5.5自设前端
15.6HFC接入分配网
15.7IP接入分配网
15.8传输线路选择
16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
16.1一般规定
16.2公共广播系统
16.3厅堂扩声系统
16.4设备选择
16.5设备布置
16.6线路及敷设
16.7控制室
16.8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17.1一般规定
17.2呼叫信号系统设计
17.3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设计
17.4时钟系统设计
17.5设备选择及机房
17.6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8.1一般规定
18.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18.3管理网络层
18.4控制网络层
18.5现场网络层
18.6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18.7现场仪表的选择
18.8冷热源系统监控
18.9空调及通风系统监控
18.10给水与排水系统监控
18.11供配电系统监测
18.12照明系统监控
18.13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监控
18.14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
19 信息网络系统
19.1一般规定
19.1一般规定
19.2网络系统设计原则
19.3网络系统逻辑设计
19.4网络系统物理设计
19.5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
19.6网络服务器选择
19.7网络互联设计
19.8网络应用规划
19.9无线局域网络
20 通信网络系统
20.1一般规定
20.2信息接入系统
20.3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20.4数字无线对讲系统
20.5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20.6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
20.7数字微波通信系统
20.8会议系统
20.9多媒体教学系统
21 综合布线系统
21.1一般规定
21.1一般规定
21.2系统设计
21.3系统配置
21.4系统指标
21.5设备间及电信间
21.6工作区设备
21.7线缆选择和敷设
21.8接地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22.1一般规定
22.2电磁环境卫生
22.3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22.4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22.5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23.1一般规定
23.2机房设置
23.3机房设计与布置
23.4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23.5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23.6消防与安全
24 建筑电气节能
24.1一般规定
24.2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24.3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24.3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24.4动力装置的节能设计
24.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24.6其他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25.1一般规定
25.2光伏发电系统
25.3导光设备
25.4能效监管系统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26.1一般规定
26.2园区综合管道
26.3园区配线设施
26.4建筑物引入管
26.5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26.6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附录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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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光伏发电系统

25.2.1本节可适用于通过220V/380V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的民用建筑光伏发电系统设计。

25.2.2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应综合日照条件、建筑条件,并满足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美观及便于安装、清洁、维护的要求。

25.2.3光伏发电系统输出电力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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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4光伏发电系统的预测发电僵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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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5光伏发电系统的类型应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负荷性质、供配电系统和电网条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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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6采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围护结构时,光伏发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建筑结构安全要求;

2应满足建筑围护结构的性能参数要求;

3应避开建筑变形缝安装;

4应与所在部位的建筑周围环境相协调;

5应满足光伏组件的电气性能要求;

6应便于维护、清洗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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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7民用建筑光伏方阵宜采用固定式布置,非围护结构的光伏方阵安装倾角应结合建筑的形式、场地面积、光伏发电系统的类型、年平均辐照度和气候条件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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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8在人员可接触或接近光伏发电系统的区域,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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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9光伏汇流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警示标识;

2应具有隔离保护措施;

3设置在室外的箱体应采用金属箱体,并具有防水、防腐等措施,其防护等级不低于1P65;

4设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维修;

5输入回路应具有防逆流及过流保护;

6需要监测光伏组件的工作状态时,可在汇流箱内设置监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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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10直流线路的选择与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气装置第5-52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布线系统》GB/T16895.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组件、光伏方阵和直流主干线电缆应能承受预期的外部环境影响;

2电缆应有固定和防晒等措施。

25.2.11光伏发电系统逆变器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逆变器的直流侧应设置隔离开关。

2独立光伏发电系统的逆变器容最应根据负荷性质和最大功率确定。

3同一个逆变器接入的光伏组件串的电压、方阵朝向、安装倾角应一致。

4逆变器允许的最大直流输入电压和功率不应小于其对应的光伏组件或光伏方阵的最大开路电压和最大直流输出功率。

5光伏组件串的最大功率工作电压变化范围应在逆变器的最大功率跟踪电压范围内。

6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的逆变器性能应符合电网相关技术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自动运行和停止功能;

2)在直流侧和交流侧都应采取隔离措施;

3)应具有最大功率跟踪控制和防止孤岛效应的功能;

4)未设置隔离变压器的逆变器应具备直流检测功能;

5)除维修时间外,逆变器的控制电路应保持与电网的连接,监测电网状态;

6)应确保与电网具有相同的电压、相位、相数、频率和接线方式。

7逆变器应设置通信接口。

8逆变器的直流侧宜设置光伏用直流电弧故障断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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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12光伏发电系统储能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独立光伏发电系统应配置储能装置。

2当光伏发电系统配置储能装置时,其储能电池的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3储能装置宜设置通信接口。

25.2.13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发电系统的并网方式和安全保护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GB/T50865和《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规范》GB/T50866等的规定;

2当光伏发电系统采用非逆流并网时,应配置逆    向功率保护装置;当检测到逆向电流超过额定输出的5%时,光伏发电系统应在2s内停止向电网送电;

3应能监测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参数,超限时应自动将光伏系统与配电网安全解列;

4光伏发电系统与配电网之间的开关应具有同时切断相导体和中性导体的功能;

5光伏发电系统应配置防孤岛保护,当检测到孤岛时,应断开与配电网的连接;

6光伏发电系统应配置电能计量装置;

7并网处设置的并网箱(柜)应设置警示标识,箱(柜)内应设置具有明显断点的隔离开关和断路器;

8光伏发电系统总容量不宜超过上一级变压器额定容量的25%;

9光伏发电系统额定电流与并网点的三相短路电流之比不宜高于10%;

        10光伏系统接入配电电网可采用专线或T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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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14光伏发电系统宜配置无功补偿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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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15光伏发电系统的监控、通信和计量装置应根据系统自身技术要求和电网的条件合理配置。

25.2.16光伏发电系统防雷与接地,除应符合本标准第11章、第12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汇流箱内应设置限压型电涌保护器;

2光伏发电系统应设置总等电位联结母排;

3当敷设保护等电位联结导体时,应使其与直流电缆和交流电缆以及附件平行,并尽可能紧密接触;

4在直流侧,不得采用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联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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