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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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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2 术语和缩略语
2.1 术 语
2.2 缩略语
3 供配电系统
3.1 一般规定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3.4 电压等级选择和电能质量
3.5 负荷计算
3.6 无功补偿
4 变电所
4.1 一般规定
4.2 所址选择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4.5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4.6 35kV、20kV、10kV配电装置
4.7 低压配电装置
4.8 并联电力电容器装置
4.9 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4.10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4.11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5 继电保护、 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5.1 一般规定
5.2 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5.3 配电变压器保护
5.4 20kV或10kV线路保护
5.5 35kV线路保护
5.6 35kV、20kV或10kV母线分段断路器保护
5.7 并联电容器保护
5.8 10kV异步电动机(电动机容量<2MW)保护
5.9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5.10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与正常电源的切换
5.11 数字式综合保护装置
5.12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5.13 二次回路
5.14 中央信号装置
5.15 电气测量
5.16 电能计量
6 自备电源
6.1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6.2 应急电源
6.3 不间断电源
7 低压配电
7.1 一般规定
7.2 低压配电系统
7.3 特低电压配电
7.4 导体选择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8.1 一般规定
8.2 直敷布线
8.3  刚性金属导管布线
8.4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
8.5 电缆桥架布线
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8.7 电力电缆布线
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8.9 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8.10 母线槽布线
8.11 电气竖井内布线
8.12 铝合金电缆布线
8.13 照明母线槽布线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9.1 一般规定
9.2 电动机
9.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9.4 自动旋转门、电动门、电动卷帘门和电动伸缩门窗
9.5 舞台用电及放映设备
9.6 医用设备
9.7 交流充电桩
9.8 其他用电设备
10 电气照明
10.1 一般规定
10.2 照明方式与种类
10.3 照度水平与照明质量
10.4 应急照明
10.5 照明光源与灯具
10.6 照明供电与控制
10.7 景观照明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11.1 一般规定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11.6 接闪器
11.7 引下线
11.8 接地网
11.9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
11.10 防雷装置的材料要求
12 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12.1 一般规定
12.2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范围
1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接地电阻
12.4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12.5接地装置
12.6通用用电设备接地
12.7保护等电位联结
12.8屏蔽接地及防静电接地
12.9智能化系统接地
12.10潮湿场所的安全防护
13 建筑电气防火
13.1一般规定
13.2系统设置
13.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13.4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计
13.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13.6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13.7系统供电
13.8线缆选择及敷设
13.9非消防负荷线缆与通信电缆的选择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4.1一般规定
14.2入侵报警系统
14.3视频监控系统
14.4出入口控制系统
14
14.5电子巡查系统
14.6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14.7楼宇对讲系统
14.8传输线路
14.9安防监控中心
14.10安防综合管理系统
14.11应急响应系统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5.1一般规定
15.2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15.3有线电视系统接入
15.4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5.5自设前端
15.6HFC接入分配网
15.7IP接入分配网
15.8传输线路选择
16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
16.1一般规定
16.2公共广播系统
16.3厅堂扩声系统
16.4设备选择
16.5设备布置
16.6线路及敷设
16.7控制室
16.8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17.1一般规定
17.2呼叫信号系统设计
17.3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设计
17.4时钟系统设计
17.5设备选择及机房
17.6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8.1一般规定
18.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18.3管理网络层
18.4控制网络层
18.5现场网络层
18.6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18.7现场仪表的选择
18.8冷热源系统监控
18.9空调及通风系统监控
18.10给水与排水系统监控
18.11供配电系统监测
18.12照明系统监控
18.13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监控
18.14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
19 信息网络系统
19.1一般规定
19.1一般规定
19.2网络系统设计原则
19.3网络系统逻辑设计
19.4网络系统物理设计
19.5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
19.6网络服务器选择
19.7网络互联设计
19.8网络应用规划
19.9无线局域网络
20 通信网络系统
20.1一般规定
20.2信息接入系统
20.3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20.4数字无线对讲系统
20.5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20.6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
20.7数字微波通信系统
20.8会议系统
20.9多媒体教学系统
21 综合布线系统
21.1一般规定
21.1一般规定
21.2系统设计
21.3系统配置
21.4系统指标
21.5设备间及电信间
21.6工作区设备
21.7线缆选择和敷设
21.8接地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22.1一般规定
22.2电磁环境卫生
22.3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22.4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22.5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23.1一般规定
23.2机房设置
23.3机房设计与布置
23.4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23.5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23.6消防与安全
24 建筑电气节能
24.1一般规定
24.2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24.3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24.3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24.4动力装置的节能设计
24.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24.6其他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25.1一般规定
25.2光伏发电系统
25.3导光设备
25.4能效监管系统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26.1一般规定
26.2园区综合管道
26.3园区配线设施
26.4建筑物引入管
26.5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26.6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附录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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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导体选择

7.4 导体选择

7.4.1 低压配电导体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线、电缆及母线的材质可选用铜或铝合金。

2 消防负荷、导体截面积在10mm2及以下的线路应选用铜芯。

3 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应选用铜芯导体:

1)火灾时需要维持正常工作的场所;

2)移动式用电设备或有剧烈振动的场所;

3)对铝有腐蚀的场所;

4)易燃、易爆场所;

5)有特殊规定的其他场所。

4 非消防负荷线缆的绝缘类型及燃烧性能选择应符合本标准第13.9节的规定。

5 绝缘导体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室内敷设塑料绝缘电线不应低于0.45kV/0.75kV,电力电缆不应低于0.6kV/1kV。

6 对于不轻易改变使用功能、不易更换电线电缆的场所宜采用寿命较长电线电缆。

▼ 展开条文说明


7.4.2 低压配电导体截面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导体的载流量不应小于预期负荷的最大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并应按敷设方式和环境条件进行修正;

2 线路电压损失不应超过规定的允许值;

3 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4 导体最小截面积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配电线路每一相导体截面积不应小于表7.4.2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7.4.3 导体敷设的环境温度与载流量校正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沿敷设路径各部分的散热条件不相同时,电缆载流量应按最不利的部分选取。

2 导体敷设处的环境温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1)对于直接敷设在土壤中的电缆,应采用埋深处历年最热月的平均地温;

2)敷设在室外空气中或电缆沟中时,应采用敷设地区最热月的日最高温度平均值;

3)敷设在室内空气中时,应采用敷设地点最热月的日最高温度平均值,有机械通风的应采用通风设计温度;

4)敷设在室内电缆沟和无机械通风的电缆竖井中时,应采用敷设地点最热月的日最高温度平均值加5℃。

3 导体的允许载流量,应根据敷设处的环境温度进行校正,校正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气装置 第5-52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布线系统》GB/T 16895.6的有关规定确定。

4 当土壤热阻系数与载流量对应的热阻系数不同时,敷设在土壤中的电缆的载流量应进行校正,其校正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气装置 第5-52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布线系统》GB/T 16895.6的有关规定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7.4.4 电缆采用不同敷设方式时,其载流量的校正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回路或多根电缆成束敷设的载流量校正系数和多回路直埋电缆的载流量校正系数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气装置 第5-52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布线系统》GB/T 16895.6的有关规定确定。

2 当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存在谐波电流时,在选择中性导体截面积时应计入谐波电流的影响。当中性导体电流大于相导体电流时,电缆截面积应按中性导体电流选择。当中性导体电流大于相电流133%且按中性导体电流选择电缆截面积时,电缆载流量可不校正。当三相负荷平衡系统中存在谐波电流,4芯或5芯电缆中中性导体和相导体具有相同材料和截面积时,应按表7.4.4确定电缆载流量的校正系数。

▼ 展开条文说明


7.4.5 中性导体和保护接地导体(PE)截面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下列情况时,中性导体至少应和相导体具有相同截面积:

1)单相两线制电路;

2)三相四线电路中,相导体截面积不大于16mm2(铜)或25mm2(铝/铝合金)。

2 三相四线制电路中,相导体截面积大于16mm2(铜)或25mm2(铝/铝合金)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中性导体截面积可小于相导体截面积:

1)在正常工作时,负荷分配较均衡且谐波电流(包括三次谐波和三次谐波的奇数倍)不超过相电流的15%;

2)对TT或TN系统,在中性导体截面积小于相导体截面积的地方,中性导体上应装设过电流保护,该保护应使相导体断电但不必断开中性导体。

注:当中性导体的截面积不小于相导体的截面积,且在中性导体中的电流预期不会超过相导体的电流值时,中性导体上不需要装设过电流保护。在这两种情况下,中性导体应受到短路保护。

3 保护接地导体截面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接地导体的截面积,可按照公式(7.4.5)确定,也可按表7.4.5进行选择,并满足本条第3款3)项的要求;

2)当切断时间不超过5s时,满足公式(7.4.5)要求;

式中:S——保护接地导体的截面积(mm2);

 I——流过保护电器的可忽略故障点阻抗产生的预期故障电流(A);

 t——保护电器自动切断的动作时间(s);

 k——由保护接地导体、绝缘和其他部分的材料以及初始和最终温度决定的系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气装置 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GB/T 16895.3附录A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和选取。当计算所得截面积尺寸是非标准尺寸时,应采用最接近的较大标准截面积的导体。

3)单独敷设的保护接地导体的截面积,当有防机械损伤保护时,铜导体不应小于2.5mm2;铝导体不应小于16mm2。无防机械损伤保护时,铜导体不应小于4mm2;铝导体不应小于16mm2

4 当两个或更多个回路共用一根保护接地导体时,其截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这些回路中遭受最严重的预期故障电流和动作时间确定截面积,并应符合公式(7.4.5)的要求;

2)对应于回路中的最大相导体截面积,应按表7.4.5的规定选择。

5 TN-C与TN-C-S系统中的保护接地中性导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按相导体额定电压加以绝缘;

2)TN-C-S系统中的保护接地中性导体从某点分为中性导体和保护接地导体后,不得再将这些导体互相连接。

▼ 展开条文说明


7.4.6 电气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保护接地导体(PEN)。(自2022年10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

▼ 展开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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