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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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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2 术语和缩略语
2.1 术 语
2.2 缩略语
3 供配电系统
3.1 一般规定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3.4 电压等级选择和电能质量
3.5 负荷计算
3.6 无功补偿
4 变电所
4.1 一般规定
4.2 所址选择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4.5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4.6 35kV、20kV、10kV配电装置
4.7 低压配电装置
4.8 并联电力电容器装置
4.9 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4.10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4.11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5 继电保护、 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5.1 一般规定
5.2 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5.3 配电变压器保护
5.4 20kV或10kV线路保护
5.5 35kV线路保护
5.6 35kV、20kV或10kV母线分段断路器保护
5.7 并联电容器保护
5.8 10kV异步电动机(电动机容量<2MW)保护
5.9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5.10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与正常电源的切换
5.11 数字式综合保护装置
5.12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5.13 二次回路
5.14 中央信号装置
5.15 电气测量
5.16 电能计量
6 自备电源
6.1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6.2 应急电源
6.3 不间断电源
7 低压配电
7.1 一般规定
7.2 低压配电系统
7.3 特低电压配电
7.4 导体选择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8.1 一般规定
8.2 直敷布线
8.3  刚性金属导管布线
8.4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
8.5 电缆桥架布线
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8.7 电力电缆布线
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8.9 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8.10 母线槽布线
8.11 电气竖井内布线
8.12 铝合金电缆布线
8.13 照明母线槽布线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9.1 一般规定
9.2 电动机
9.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9.4 自动旋转门、电动门、电动卷帘门和电动伸缩门窗
9.5 舞台用电及放映设备
9.6 医用设备
9.7 交流充电桩
9.8 其他用电设备
10 电气照明
10.1 一般规定
10.2 照明方式与种类
10.3 照度水平与照明质量
10.4 应急照明
10.5 照明光源与灯具
10.6 照明供电与控制
10.7 景观照明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11.1 一般规定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11.6 接闪器
11.7 引下线
11.8 接地网
11.9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
11.10 防雷装置的材料要求
12 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12.1 一般规定
12.2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范围
1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接地电阻
12.4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12.5接地装置
12.6通用用电设备接地
12.7保护等电位联结
12.8屏蔽接地及防静电接地
12.9智能化系统接地
12.10潮湿场所的安全防护
13 建筑电气防火
13.1一般规定
13.2系统设置
13.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13.4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计
13.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13.6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13.7系统供电
13.8线缆选择及敷设
13.9非消防负荷线缆与通信电缆的选择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4.1一般规定
14.2入侵报警系统
14.3视频监控系统
14.4出入口控制系统
14
14.5电子巡查系统
14.6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14.7楼宇对讲系统
14.8传输线路
14.9安防监控中心
14.10安防综合管理系统
14.11应急响应系统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5.1一般规定
15.2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15.3有线电视系统接入
15.4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5.5自设前端
15.6HFC接入分配网
15.7IP接入分配网
15.8传输线路选择
16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
16.1一般规定
16.2公共广播系统
16.3厅堂扩声系统
16.4设备选择
16.5设备布置
16.6线路及敷设
16.7控制室
16.8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17.1一般规定
17.2呼叫信号系统设计
17.3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设计
17.4时钟系统设计
17.5设备选择及机房
17.6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8.1一般规定
18.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18.3管理网络层
18.4控制网络层
18.5现场网络层
18.6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18.7现场仪表的选择
18.8冷热源系统监控
18.9空调及通风系统监控
18.10给水与排水系统监控
18.11供配电系统监测
18.12照明系统监控
18.13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监控
18.14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
19 信息网络系统
19.1一般规定
19.1一般规定
19.2网络系统设计原则
19.3网络系统逻辑设计
19.4网络系统物理设计
19.5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
19.6网络服务器选择
19.7网络互联设计
19.8网络应用规划
19.9无线局域网络
20 通信网络系统
20.1一般规定
20.2信息接入系统
20.3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20.4数字无线对讲系统
20.5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20.6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
20.7数字微波通信系统
20.8会议系统
20.9多媒体教学系统
21 综合布线系统
21.1一般规定
21.1一般规定
21.2系统设计
21.3系统配置
21.4系统指标
21.5设备间及电信间
21.6工作区设备
21.7线缆选择和敷设
21.8接地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22.1一般规定
22.2电磁环境卫生
22.3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22.4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22.5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23.1一般规定
23.2机房设置
23.3机房设计与布置
23.4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23.5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23.6消防与安全
24 建筑电气节能
24.1一般规定
24.2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24.3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24.3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24.4动力装置的节能设计
24.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24.6其他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25.1一般规定
25.2光伏发电系统
25.3导光设备
25.4能效监管系统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26.1一般规定
26.2园区综合管道
26.3园区配线设施
26.4建筑物引入管
26.5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26.6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附录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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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系统设计

21.2.1综合布线系统的构成,应符合下列规定(图21.2.1):

1配线子系统中可以设置集合点(CP),也可不设置集合点;

2建筑物配线设备(BD)之间、建筑物楼层配线设备(FD)之间可以设置主干线缆互通;

3FD可以经过主干线缆连至建筑群配线设备(CD),信息插座(TO)也可以经过水平线缆连至BD;

4设置了设备间的建筑物,设备间所在楼层的FD可以和设备间中的BD和CD及入口设施安装在同一场地;

5单栋建筑物,无建筑群配线设备CD,入口设施和BD之入口设施(进线间)

▼ 展开条文说明

21.2.2综合布线系统光纤信道的构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光缆和主干光缆在楼层电信间(弱电间)的光配线设备(FD)经光纤跳线连接时,

2水平光缆和主于光缆在楼层电信间的配线设备(FD)处经接续(熔接或机械连接)互通时,FD处只设水平光缆和主干光缆光纤之间的接续点;

3水平光缆或主于光缆经楼层电信间(弱电间)直接连接到大楼设备间光配线设备(BD)互通时,FD处仅作为光缆路径空间;

4当工作区用户终端设备或某区域网络设备需直接与公用电信网进行互通时,宜将光缆从工作区直接布放到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入口设施处的光配线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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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电缆布线系统的分级与类别划分应符合表21.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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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光纤信道的分级和其支持的应用长度,应符合表21.2.4的规定。

21.2.5综合布线系统各段线缆的长度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线子系统信道的最大长度不应大于100m。

    

 

2设备线缆与跳线总长度注:如果此处没有设置跳线时,设备线缆的长度不应小于1m;

3建筑物与建筑群配线设备之间(FD与BD、FD与CD、BD与BD、BD与CD之间)组成的信道出现4个连接器件时,主干线缆的长度不应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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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6一个独立的需要设置终端设备(TE)的区域宜划分为一个工作区。T.作区面积的划分,应根据不同建筑物的功能和应用,并作具体分析后确定。当终端设备需求不明确时,1作区面积宜符合表21.2.6的规定。

21.2.7配线子系统应由工作区的信息插座模块、信息插座模块到电信间配线设备(FD)的水平线缆、电信间的配线设备和设备线缆及跳线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信间FD(设备间BD、进线间CD)的干线侧配线设备与水平侧配线设备之间,电话交换系统配线采用跳线连接方式;计算机网络设备配线的数据主干线缆与网络交换机之间、网络交换机与水平线缆之间,可采用楼层配线设备跳线交叉连接或不经楼层配线设备跳线,而采用设备线缆直接连接。

2配线子系统水平线缆宜采用非屏蔽或屏蔽4对对绞电缆,在工程需要时也可采用室内多模光缆,当与外部配线网络或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配线系统、传输设备直接互通时,应采用单模光缆。

3从电信间至每一个工作区水平光缆宜按2芯配置;光纤至工作区域满足用户群或大客户使用时,光纤芯数不应小于2芯备份,按4芯或2根2芯水平光缆配置。

4配线子系统中可以设置集合点(CP),同一个水平电缆路由中不应超过一个集合点(CP),集合点配线设备与FD之间水平缆线的长度不应小于15m。当设置集合点时,宜按能支持12个工作区所需的铜缆或光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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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8干线子系统应由设备间到电信间的主干线缆、安装在设备间的建筑物配线设备(BD)及设备线缆和跳线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线子系统应用于数据时宜采用光缆,并设置光缆作备份,当不超过90m长度限值时,根据需要也可设置对绞电缆作为备份;

2语音大对数主干电缆宜采用点对点成端,也可采用分支递减端接;

3若计算机主机和电话交换机设置在建筑物内不同的设备间,宜采用不同的主干线缆分别满足语音和数据传输的需要;

4当工作区至电信间的水平光缆需延伸至设备间的光配线设备<BD/CD)时,主干光缆的容量应包括所延伸的水平光缆光纤的容量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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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9建筑群子系统应由连接多个建筑物之间的主干电缆和光缆、建筑群配线设备(CD)及设备线缆和跳线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间的数据干线宜采用多模、单模光缆,语音主干可采用3类或5类大对数对绞电缆;

2建筑群和建筑物间的干线电缆、光缆布线的交接不应多于两次,从楼层配线设备(FD)到建筑群配线设备(CD)之间只应通过一个建筑物配线设备(BD)。

21.2.10设备间应设在每幢建筑物的适当位置。建筑物配线设备、建筑群配线设备、以太网交换机、电话交换机、计算机网络设备、入口设施宜安装在设备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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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1进线间是建筑物外部通信和信息管线的引入场地,也可作为入口设施的安装空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群主干电缆和光缆,公用网和专用网电缆、光缆等室外线缆进入建筑物时,应在进线间由器件成端转换成室内电缆、光缆;

2电信业务经营者在进线间设置安装的入口配线设备应与BD或CD之间敷设相应的连接电缆、光缆,路由应互通;

3进线间应满足室外引入线缆的敷设与成端位置及数最、线缆的盘长空间和线缆的弯曲半径等要求,并应提供不少于3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安装入口设施使用的空间与面积,且不应小于10m气

4在进线间线路入口处的管孔数量应满足建筑物之间、外部接入各类通信业务、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线缆接入的需求,并应留有不少于4孔的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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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2设备间、电信间、进线间和工作区的配线设备、线缆、信息插座模块等设施的管理宜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布线的每一电缆、光缆、配线设备、终接点、接地装置、敷设管线等组成部分均应给定唯一的标识符,并设置标签;标识符应采用统一数最的字母和数字等标明;

2电缆和光缆的两端均应采用相同的标识符;

3设备间、电信间、进线间的配线设备宜采用统一的色标,区别各类业务与用途的配线区;

4所有标识符应保持清晰,并满足使用环境要求;

5综合布线系统的文档记录与保存宜采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工程简单且规模较小的综合布线系统可按图纸资料等纸质文档进行管理;

6工程规模较大的综合布线系统,为提高布线维护水平与保证网络安全,宜采用智能配线系统对配线设备的端口进行实时管理,以显示与记录配线设备的连接、使用及变更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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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3建筑物内设置用户单元的通信设施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一个光纤配线区所辖用户单元数量宜为70个~300个,每一个用户单元区域内应设置1个用户信息配线箱,并应明装在建筑物柱子或承重墙上不易变更的部位;

2用户接入点至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的光缆光纤芯数应根据用户对通信业务的需求及配置等级确定,每个用户单元高配置时,应配置2根光缆,每根光缆2芯光纤;低配置时,应配置1根光缆,每根光缆2芯光纤;

3当单栋建筑物作为1个独立光纤配线区时,用户接入点应设于本建筑物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间(BD)或信息机房内,但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有独立的设备安装空间;

4当大型建筑物或超高层建筑物划分为多个光纤配线区时,用户接入点应按照用户单元的分布情况均匀地设置在建筑物不同区域的楼层设备间或电信间内;

5由多栋建筑物形成的建筑群组成1个光纤配线区时,用户接入点应设于建筑群物业管理机房、综合布线设备间或信息机房内,但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有独立的安装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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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4采用综合布线系统作为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之间传输介质时,应满足下列应用条件:

1综合布线系统的传输带宽与传输速率;

2综合布线系统的应用传输距离;

3智能化系统设备的接口类型;

4智能化系统对屏蔽与非屏蔽电缆或光缆的选择要求;

5以太网供电(POE)的方式及供电线路对实际允许承载的电流与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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