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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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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2 术语和缩略语
2.1 术 语
2.2 缩略语
3 供配电系统
3.1 一般规定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3.4 电压等级选择和电能质量
3.5 负荷计算
3.6 无功补偿
4 变电所
4.1 一般规定
4.2 所址选择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4.5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4.6 35kV、20kV、10kV配电装置
4.7 低压配电装置
4.8 并联电力电容器装置
4.9 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4.10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4.11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5 继电保护、 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5.1 一般规定
5.2 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5.3 配电变压器保护
5.4 20kV或10kV线路保护
5.5 35kV线路保护
5.6 35kV、20kV或10kV母线分段断路器保护
5.7 并联电容器保护
5.8 10kV异步电动机(电动机容量<2MW)保护
5.9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5.10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与正常电源的切换
5.11 数字式综合保护装置
5.12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5.13 二次回路
5.14 中央信号装置
5.15 电气测量
5.16 电能计量
6 自备电源
6.1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6.2 应急电源
6.3 不间断电源
7 低压配电
7.1 一般规定
7.2 低压配电系统
7.3 特低电压配电
7.4 导体选择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8.1 一般规定
8.2 直敷布线
8.3  刚性金属导管布线
8.4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
8.5 电缆桥架布线
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8.7 电力电缆布线
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8.9 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8.10 母线槽布线
8.11 电气竖井内布线
8.12 铝合金电缆布线
8.13 照明母线槽布线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9.1 一般规定
9.2 电动机
9.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9.4 自动旋转门、电动门、电动卷帘门和电动伸缩门窗
9.5 舞台用电及放映设备
9.6 医用设备
9.7 交流充电桩
9.8 其他用电设备
10 电气照明
10.1 一般规定
10.2 照明方式与种类
10.3 照度水平与照明质量
10.4 应急照明
10.5 照明光源与灯具
10.6 照明供电与控制
10.7 景观照明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11.1 一般规定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11.6 接闪器
11.7 引下线
11.8 接地网
11.9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
11.10 防雷装置的材料要求
12 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12.1 一般规定
12.2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范围
1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接地电阻
12.4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12.5接地装置
12.6通用用电设备接地
12.7保护等电位联结
12.8屏蔽接地及防静电接地
12.9智能化系统接地
12.10潮湿场所的安全防护
13 建筑电气防火
13.1一般规定
13.2系统设置
13.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13.4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计
13.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13.6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13.7系统供电
13.8线缆选择及敷设
13.9非消防负荷线缆与通信电缆的选择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4.1一般规定
14.2入侵报警系统
14.3视频监控系统
14.4出入口控制系统
14
14.5电子巡查系统
14.6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14.7楼宇对讲系统
14.8传输线路
14.9安防监控中心
14.10安防综合管理系统
14.11应急响应系统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5.1一般规定
15.2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15.3有线电视系统接入
15.4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5.5自设前端
15.6HFC接入分配网
15.7IP接入分配网
15.8传输线路选择
16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
16.1一般规定
16.2公共广播系统
16.3厅堂扩声系统
16.4设备选择
16.5设备布置
16.6线路及敷设
16.7控制室
16.8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17.1一般规定
17.2呼叫信号系统设计
17.3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设计
17.4时钟系统设计
17.5设备选择及机房
17.6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8.1一般规定
18.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18.3管理网络层
18.4控制网络层
18.5现场网络层
18.6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18.7现场仪表的选择
18.8冷热源系统监控
18.9空调及通风系统监控
18.10给水与排水系统监控
18.11供配电系统监测
18.12照明系统监控
18.13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监控
18.14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
19 信息网络系统
19.1一般规定
19.1一般规定
19.2网络系统设计原则
19.3网络系统逻辑设计
19.4网络系统物理设计
19.5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
19.6网络服务器选择
19.7网络互联设计
19.8网络应用规划
19.9无线局域网络
20 通信网络系统
20.1一般规定
20.2信息接入系统
20.3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20.4数字无线对讲系统
20.5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20.6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
20.7数字微波通信系统
20.8会议系统
20.9多媒体教学系统
21 综合布线系统
21.1一般规定
21.1一般规定
21.2系统设计
21.3系统配置
21.4系统指标
21.5设备间及电信间
21.6工作区设备
21.7线缆选择和敷设
21.8接地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22.1一般规定
22.2电磁环境卫生
22.3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22.4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22.5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23.1一般规定
23.2机房设置
23.3机房设计与布置
23.4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23.5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23.6消防与安全
24 建筑电气节能
24.1一般规定
24.2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24.3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24.3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24.4动力装置的节能设计
24.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24.6其他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25.1一般规定
25.2光伏发电系统
25.3导光设备
25.4能效监管系统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26.1一般规定
26.2园区综合管道
26.3园区配线设施
26.4建筑物引入管
26.5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26.6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附录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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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冷热源系统监控

18.8.1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对冷热源系统设备进行监控。

▼ 展开条文说明


18.8.2电动压缩式制冷系统的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水机组/空气源热泵的电机、压缩机、蒸发器、冷疑器等内部设备的自动控制和安全保护由机组自带的控制系统监控,应由供应商提供数据总线通信接口,直接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交换数据。冷水及冷却水系统外部水路的参数监测与控制,应由设备控制器完成。

2当系统中有多台冷水机组/空气源热泵时,机组的节能群控宜由机组供应商完成后通过通信接口将数据传给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当无此项功能时,机组的节能群控应由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完成。

3机组自带的控制系统通信接口应能接受下列控制和状态查询指令:

1)机组启停控制和状态查询;

2)机组制冷功率控制和状态查询;

3)机组工作状态、故障、报警信息查询。

4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具有下列控制功能:

1)对制冷系统设备进行启、停的顺序控制;

2)对冷冻水供回水压差进行恒定闭环控制;

3)对机组冷冻水、冷却水及冷却塔进水电动阀控制;

4)压差旁路二通阀调节控制;

5)备用泵投切、冷却塔风机启停控制;

6)冷水机低流量保护的开关量控制;

7)宜能按照累计运行时间进行设备的轮换使用;

8)宜能根据冷量需求确定机组运行台数的节能控制;

9)宜对机组出水温度进行优化设定;

                10)冷却水最低水温控制;

                11)冷却塔风机台数控制或风机调速控制;

                12)水泵的保护控制;

                13)应能根据膨胀水箱内水位自动启停补水泵;

                14)宜能自动控制水泵运行台数或频率;

                15)冷却塔风机联动控制,应根据设定的冷却水温度上、下限启停风机。

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具有下列监测功能:

1)监测冷水供水、回水温度及压力,并具有自动显示、超限报警、历史数据记录、打印及绘制趋势图功能;

2)监测冷水供水流量,并具有瞬时值显示、流量计算、超限报警、历史数据记录、打印及绘制趋势图功能;

3)能根据冷水供回水温差及流量瞬时值计算冷量和累计冷量消耗;

4)当系统有冷水过滤器时,应监测水过滤器前后压差,并设置堵塞报警;

5)监测进、出冷水机的冷却水水温,并能自动显示、极限值报警、历史数据记录、打印;

6)监测冷却塔、膨胀水箱、补水箱内水位,水箱内水位开关的高低水位或气体定压罐内高低压力越限时,应报警、历史数据记录和打印;

7)监测分、集水器的温度和压力(或压差);

8)监测水泵进、出口压力;

9)监测并记录系统内的水泵、风机、冷水机组的等设备的运行状态及运行时间;

                10)监测冷水机组的蒸发器和冷凝器侧的水流开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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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3澳化悝吸收式制冷系统的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组的高压发生器、低压发生器、溶液泵、蒸发器、吸收器(冷凝器)、直燃型的燃烧器等内部设备宜由机组自带的控制器监控,并由供应商提供的数据总线通信接口,直接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交换数据。冷水及冷却水系统的外部水路的参数监测与控制及各设备顺序控制,应由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控制器完成。

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控制功能及工艺参数的监测应符合本标准第18.8.2条第3款、第4款、第5款的规定。

3漠化捚吸收式制冷系统应设置冷却水温度低于24°C时的防漠化锥结晶报警及联锁控制。

18.8.4冰蓄冷系统的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PL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或HC混合型控制器(PLC+DDC)。

2应监测蓄冰槽进出口乙二醇溶液温度,并具有自动显示、极限报警、历史数据记录、打印及绘制趋势图功能。

3应监测蓄冰槽液位、蓄冰量测量,并具有自动显示、极限报警、历史数据记录、打印及绘制趋势图功能。

4冰蓄冷系统交换器二次冷水及冷却水系统的监控与压缩式制冷系统相同,除应符合本标准第18.8.2条第4款、第5款的规定外,尚应增加下列控制:

1)换热器二次冷媒侧应设置防冻开关保护控制;

2)乙二醇泵的启停控制;

3)设备控制器应有主机蓄冷、主机供冷、融冰供冷、主机和蓄冷设备同时供冷运行模式参数设置。同时应具有主机优先、融冰优先、固定比例供冷运行模式的自动切换,并应根据数据库的负荷预测数据进行综合优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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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热源系统的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热源采用锅炉时,其监控应由设备本身自带的控制盘完成,经供应商提供的数据通信总线接口,将数据信息接入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2当系统中有多台锅炉时,锅炉的节能群控应由锅炉供应商完成后,通过通信接口将数据传给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具有下列监控功能:

1)监测锅炉的启停和工作状态、故障报警信息;

2)监测锅炉的烟道温度及热水或蒸汽压力、温度、流量;

3)监测补水箱的水位;

4)监测锅炉的油耗或气耗;

5)监测锅炉一次侧水泵的运行状态、压差、旁通阀的开度及供回水温度。

4当热源采用城市热网热水时,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完成对城市热网热水温度信号的采集并可采用电动阀调节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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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6对热交换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具有下列监控功能:

1应设置热交换系统的启、停顺序控制;

2应根据二次供水温度设定值控制一次侧温度调节阀开度,使二次侧热水温度保持在设定范围;

3宜设置二次供回水恒定压差控制;根据设在二次供回水管道上的差压变送器测量值,调节旁通阀开度或调节热水泵变频器的频率以改变水泵转速,保持供回水压差在设定值范围;

4应监测汽-水交换器的蒸汽温度、二次供回水温度、供回水压力、二次侧压差和旁通阀开度、补水箱的水位、水流开关状态,并监测热水循环泵的运行状态;当温度、压力超限及热水循环泵故障时报警;

5应监测水-水交换器的一次供回水温度、压力,二次供回水温度、压力,二次侧压差和旁通阀开度,补水箱的水位,水流开关状态;并监测热水循环泵运行状态,当温度、压力超限及热水循环泵故障时报警;

6多台热交换器及热水循环泵并联设置时,应在每台热交换器的二次进水处设置电动碟阀,根据二次侧供回水温差和流量,调节热交换器台数;

7宜具有二次水流量测量的瞬时值显示、流量计算、历史数据记录、打印等功能;

8当需要经济核算时,应根据二次供回水温差及流量瞬时值计算热量和累计热量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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