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0-08-01
收藏 分享 阅读模式: 分节阅读 全文阅读 字号:
1 总 则
2 术语和缩略语
2.1 术 语
2.2 缩略语
3 供配电系统
3.1 一般规定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3.4 电压等级选择和电能质量
3.5 负荷计算
3.6 无功补偿
4 变电所
4.1 一般规定
4.2 所址选择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4.5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4.6 35kV、20kV、10kV配电装置
4.7 低压配电装置
4.8 并联电力电容器装置
4.9 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4.10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4.11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5 继电保护、 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5.1 一般规定
5.2 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5.3 配电变压器保护
5.4 20kV或10kV线路保护
5.5 35kV线路保护
5.6 35kV、20kV或10kV母线分段断路器保护
5.7 并联电容器保护
5.8 10kV异步电动机(电动机容量<2MW)保护
5.9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5.10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与正常电源的切换
5.11 数字式综合保护装置
5.12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5.13 二次回路
5.14 中央信号装置
5.15 电气测量
5.16 电能计量
6 自备电源
6.1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6.2 应急电源
6.3 不间断电源
7 低压配电
7.1 一般规定
7.2 低压配电系统
7.3 特低电压配电
7.4 导体选择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8.1 一般规定
8.2 直敷布线
8.3  刚性金属导管布线
8.4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
8.5 电缆桥架布线
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8.7 电力电缆布线
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8.9 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8.10 母线槽布线
8.11 电气竖井内布线
8.12 铝合金电缆布线
8.13 照明母线槽布线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9.1 一般规定
9.2 电动机
9.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9.4 自动旋转门、电动门、电动卷帘门和电动伸缩门窗
9.5 舞台用电及放映设备
9.6 医用设备
9.7 交流充电桩
9.8 其他用电设备
10 电气照明
10.1 一般规定
10.2 照明方式与种类
10.3 照度水平与照明质量
10.4 应急照明
10.5 照明光源与灯具
10.6 照明供电与控制
10.7 景观照明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11.1 一般规定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11.6 接闪器
11.7 引下线
11.8 接地网
11.9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
11.10 防雷装置的材料要求
12 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12.1 一般规定
12.2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范围
1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接地电阻
12.4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12.5接地装置
12.6通用用电设备接地
12.7保护等电位联结
12.8屏蔽接地及防静电接地
12.9智能化系统接地
12.10潮湿场所的安全防护
13 建筑电气防火
13.1一般规定
13.2系统设置
13.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13.4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计
13.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13.6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13.7系统供电
13.8线缆选择及敷设
13.9非消防负荷线缆与通信电缆的选择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4.1一般规定
14.2入侵报警系统
14.3视频监控系统
14.4出入口控制系统
14
14.5电子巡查系统
14.6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14.7楼宇对讲系统
14.8传输线路
14.9安防监控中心
14.10安防综合管理系统
14.11应急响应系统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5.1一般规定
15.2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15.3有线电视系统接入
15.4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5.5自设前端
15.6HFC接入分配网
15.7IP接入分配网
15.8传输线路选择
16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
16.1一般规定
16.2公共广播系统
16.3厅堂扩声系统
16.4设备选择
16.5设备布置
16.6线路及敷设
16.7控制室
16.8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17.1一般规定
17.2呼叫信号系统设计
17.3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设计
17.4时钟系统设计
17.5设备选择及机房
17.6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8.1一般规定
18.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18.3管理网络层
18.4控制网络层
18.5现场网络层
18.6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18.7现场仪表的选择
18.8冷热源系统监控
18.9空调及通风系统监控
18.10给水与排水系统监控
18.11供配电系统监测
18.12照明系统监控
18.13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监控
18.14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
19 信息网络系统
19.1一般规定
19.1一般规定
19.2网络系统设计原则
19.3网络系统逻辑设计
19.4网络系统物理设计
19.5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
19.6网络服务器选择
19.7网络互联设计
19.8网络应用规划
19.9无线局域网络
20 通信网络系统
20.1一般规定
20.2信息接入系统
20.3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20.4数字无线对讲系统
20.5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20.6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
20.7数字微波通信系统
20.8会议系统
20.9多媒体教学系统
21 综合布线系统
21.1一般规定
21.1一般规定
21.2系统设计
21.3系统配置
21.4系统指标
21.5设备间及电信间
21.6工作区设备
21.7线缆选择和敷设
21.8接地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22.1一般规定
22.2电磁环境卫生
22.3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22.4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22.5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23.1一般规定
23.2机房设置
23.3机房设计与布置
23.4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23.5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23.6消防与安全
24 建筑电气节能
24.1一般规定
24.2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24.3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24.3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24.4动力装置的节能设计
24.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24.6其他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25.1一般规定
25.2光伏发电系统
25.3导光设备
25.4能效监管系统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26.1一般规定
26.2园区综合管道
26.3园区配线设施
26.4建筑物引入管
26.5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26.6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附录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全文
模式
字号:
9.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9.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9.3.1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负荷分级,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民用建筑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的规定。客梯的供电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负荷的客梯,应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在末端配电箱处切换供电;

2 二级负荷的客梯,宜由低压双回线路在末端配电箱处切换供电,至少其中一回路应为专用回路;

3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为二级及以上负荷;

4 无人乘坐的杂物梯、食梯、运货平台可为三级负荷;

5 三级负荷的客梯,应由建筑物低压配电柜中一路专用回路供电。

9.3.2 客梯及客货兼用的电梯均应具有断电就近自动平层开门功能。

▼ 展开条文说明


9.3.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供电容量,应按其全部用电负荷确定。向多台电梯供电时,应计入同时系数。

▼ 展开条文说明


9.3.4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主电源开关和线缆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台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装设单独的隔离保护电器;

2 主电源开关宜采用断路器;

3 保护电器的过负荷保护特性曲线应与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设备的负荷特性曲线相匹配;

4 选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供电线缆时,应按其铭牌电流及其相应的工作制确定,线缆的连续工作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并应对供电线缆电压损失进行校验;

5 对有机房的电梯,其主电源开关应设置在机房入口处;

6 对无机房的电梯,其主电源开关应设置在井道外工作人员便于操作处,并应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

▼ 展开条文说明


9.3.5 机房配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供电回路应与电梯曳引机分别设置保护:

1)轿厢、机房和滑轮间的机械通风、空调装置;

2)轿顶、机房、底坑的电源插座;

3)井道照明、电梯楼层指示;

4)报警装置。

2 机房内应设有固定的照明,地表面的照度不应低于200lx,机房照明电源应与电梯电源分开,照明开关应设置在机房靠近入口处。

3 机房内应至少设置一个电源插座。

4 在气温较高地区,当机房的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或空调装置。

5 电力线和控制线应隔离敷设。

6 机房内配线应采用电线导管或槽盒保护,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制成的电线导管或槽盒。

9.3.6 电梯井道配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井道应为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管道、线缆等。

2 井道内应设置照明,且照度不应小于50lx,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在距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m以内各装一盏灯,中间每隔不超过7m的距离应装设一盏灯,并应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控制开关;

2)轿顶及井道照明宜采用24V的半导体发光照明装置(LED)或其他光源,当采用220V光源时,供电回路应增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3 应在底坑开门侧设置电源插座。

4 井道内敷设的线缆应是阻燃型,并应使用难燃型电线导管或槽盒保护,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制成的电线导管或槽盒。

5 附设在建筑物外侧的电梯,其布线材料和方法及所用电器器件均应考虑气候条件的影响,并应采取相应防水措施。

▼ 展开条文说明


9.3.7 当二类高层住宅中的客梯兼作消防电梯时,应符合消防装置设置标准,并应采用下列相应的应急操作。其供电应符合本标准第13.7.13条的规定。

1 客梯应具有消防工作程序的转换装置;

2 正常电源转换为消防电源时,消防电梯应能及时投入;

3 发现灾情后,客梯应能迅速停落至首层或事先规定的楼层。

9.3.8 电梯的控制方式应根据电梯的类别、使用场所条件及配置电梯数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9.3.9 客梯及客货兼用电梯的轿厢内宜设置与安防控制室、值班室的直通电话;消防电梯应设置与消防控制室的直通电话。

9.3.10 电梯机房、井道和轿厢中电气装置的故障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建筑物的用电设备采用同一接地系统时,可不另设接地网;

2 与电梯相关的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槽盒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与保护接地导体(PE)连接,电梯的金属构件,应做等电位联结。

条评论
评论
  • 表26.1.7没有

查看更多评论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