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35kV、20kV、10kV配电装置
4.6 35kV、20kV、10kV配电装置
4.6.1 35kV、20kV或10kV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的选择,应不危及人身安全和周围设备安全,并应满足在正常运行、检修、短路和过电压情况下的要求;
2 配电装置的布置应便于设备的操作、搬运、检修和试验,并应考虑电缆或架空线进出线方便;
3 配电装置的绝缘等级应与电网的标称电压相配合;
4 配电装置之间相邻带电部分的额定电压不同时,应按较高的额定电压确定其安全净距。
4.6.2 配电装置室内各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表4.6.2-1和表4.6.2-2的规定。
4.6.3 屋内配电装置距顶板的距离不宜小于1.0m,当有梁时,距梁底不宜小于0.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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