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1应急响应系统
14.11.1大型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宜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为基础,构建数据库资源共享的应急响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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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2应急响应系统应能对所管理范围内的火灾、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实时报警与分级响应,及时掌握事件情况向上级报告,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行现场指挥调度、事件紧急处置、组织疏散及接收上级指令等。
14.11.3应急响应系统宜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的可视化分析决策支持系统,应配置有线或无线通信、指挥调度系统、紧急报警系统、消防与安防联动控制、消防与建筑设备联动控制、应急广播与信息发布联动播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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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4应急响应系统应纳入建筑物所在区域应急管理体系并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系统设备可设在安防监控中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