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5.4.1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宜由抛物面天线、馈源、高频头、功率分配器和卫星接收机组成。
15.4.2用于卫星电视接收系统的接收站天线,其主要电性能宜符合表15.4.2的规定。
15.4.4卫星电视接收机应选用高灵敏、低噪声的设备。
15.4.5卫星电视接收站站址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择在周围无微波站和雷达站等干扰源处,并应避开同频于扰;
2应远离高压线和飞机主航道;
3应考虑风沙、尘埃及腐蚀性气体等环境污染因素;
4卫星信号接收方向应保证无遮挡;
5卫星电视接收站信号衰减不应超过12dB;信号线保护导管截面积不应小于馈线截面积的4倍。
15.4.6卫星电视接收天线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卫星电视接收天线应根据所接收卫星采用的转发器,选用C频段或Ku频段抛物面天线;天线增益应满足卫星电视接收机对输入信号质量的要求;
2当天线直径大于或等于4.5m,且对其效率及信噪比均有较高要求时,宜采用后馈式抛物面天线;当天线直径小于4.5m时,宜采用前馈式抛物面天线;当天线直径小于或等于1.5m时,Ku频段电视接收天线宜采用偏馈式抛物面天线;
3天线直径大于或等于5m时,宜采用内置伺服系统的天线;
4在建筑物上架设的天线基础设计应计算其自重荷载及风荷载;
5天线的结构强度应满足其工作环境的要求;沿海地区宜选用耐腐蚀结构天线,风力较大地区宜选用网状天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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