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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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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2 术语和缩略语
2.1 术 语
2.2 缩略语
3 供配电系统
3.1 一般规定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3.4 电压等级选择和电能质量
3.5 负荷计算
3.6 无功补偿
4 变电所
4.1 一般规定
4.2 所址选择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4.5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4.6 35kV、20kV、10kV配电装置
4.7 低压配电装置
4.8 并联电力电容器装置
4.9 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4.10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4.11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5 继电保护、 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5.1 一般规定
5.2 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5.3 配电变压器保护
5.4 20kV或10kV线路保护
5.5 35kV线路保护
5.6 35kV、20kV或10kV母线分段断路器保护
5.7 并联电容器保护
5.8 10kV异步电动机(电动机容量<2MW)保护
5.9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5.10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与正常电源的切换
5.11 数字式综合保护装置
5.12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5.13 二次回路
5.14 中央信号装置
5.15 电气测量
5.16 电能计量
6 自备电源
6.1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6.2 应急电源
6.3 不间断电源
7 低压配电
7.1 一般规定
7.2 低压配电系统
7.3 特低电压配电
7.4 导体选择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8.1 一般规定
8.2 直敷布线
8.3  刚性金属导管布线
8.4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
8.5 电缆桥架布线
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8.7 电力电缆布线
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8.9 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8.10 母线槽布线
8.11 电气竖井内布线
8.12 铝合金电缆布线
8.13 照明母线槽布线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9.1 一般规定
9.2 电动机
9.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9.4 自动旋转门、电动门、电动卷帘门和电动伸缩门窗
9.5 舞台用电及放映设备
9.6 医用设备
9.7 交流充电桩
9.8 其他用电设备
10 电气照明
10.1 一般规定
10.2 照明方式与种类
10.3 照度水平与照明质量
10.4 应急照明
10.5 照明光源与灯具
10.6 照明供电与控制
10.7 景观照明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11.1 一般规定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11.6 接闪器
11.7 引下线
11.8 接地网
11.9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
11.10 防雷装置的材料要求
12 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12.1 一般规定
12.2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范围
1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接地电阻
12.4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12.5接地装置
12.6通用用电设备接地
12.7保护等电位联结
12.8屏蔽接地及防静电接地
12.9智能化系统接地
12.10潮湿场所的安全防护
13 建筑电气防火
13.1一般规定
13.2系统设置
13.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13.4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计
13.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13.6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13.7系统供电
13.8线缆选择及敷设
13.9非消防负荷线缆与通信电缆的选择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4.1一般规定
14.2入侵报警系统
14.3视频监控系统
14.4出入口控制系统
14
14.5电子巡查系统
14.6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14.7楼宇对讲系统
14.8传输线路
14.9安防监控中心
14.10安防综合管理系统
14.11应急响应系统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5.1一般规定
15.2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15.3有线电视系统接入
15.4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5.5自设前端
15.6HFC接入分配网
15.7IP接入分配网
15.8传输线路选择
16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
16.1一般规定
16.2公共广播系统
16.3厅堂扩声系统
16.4设备选择
16.5设备布置
16.6线路及敷设
16.7控制室
16.8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17.1一般规定
17.2呼叫信号系统设计
17.3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设计
17.4时钟系统设计
17.5设备选择及机房
17.6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8.1一般规定
18.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18.3管理网络层
18.4控制网络层
18.5现场网络层
18.6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18.7现场仪表的选择
18.8冷热源系统监控
18.9空调及通风系统监控
18.10给水与排水系统监控
18.11供配电系统监测
18.12照明系统监控
18.13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监控
18.14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
19 信息网络系统
19.1一般规定
19.1一般规定
19.2网络系统设计原则
19.3网络系统逻辑设计
19.4网络系统物理设计
19.5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
19.6网络服务器选择
19.7网络互联设计
19.8网络应用规划
19.9无线局域网络
20 通信网络系统
20.1一般规定
20.2信息接入系统
20.3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20.4数字无线对讲系统
20.5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20.6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
20.7数字微波通信系统
20.8会议系统
20.9多媒体教学系统
21 综合布线系统
21.1一般规定
21.1一般规定
21.2系统设计
21.3系统配置
21.4系统指标
21.5设备间及电信间
21.6工作区设备
21.7线缆选择和敷设
21.8接地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22.1一般规定
22.2电磁环境卫生
22.3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22.4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22.5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23.1一般规定
23.2机房设置
23.3机房设计与布置
23.4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23.5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23.6消防与安全
24 建筑电气节能
24.1一般规定
24.2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24.3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24.3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24.4动力装置的节能设计
24.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24.6其他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25.1一般规定
25.2光伏发电系统
25.3导光设备
25.4能效监管系统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26.1一般规定
26.2园区综合管道
26.3园区配线设施
26.4建筑物引入管
26.5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26.6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附录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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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7.5.1 低压电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用的电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电器的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及标称频率相适应;

2)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

3)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

4)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2 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多极隔离电器。检修时宜断开与被保护设备最近一级的隔离电器。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3 隔离电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断开触头之间的隔离距离应可见或明显采用“闭合”和“断开”标示;

2)隔离电器应能防止意外闭合;

3)应采取防止意外断开隔离电器的锁定措施。

4 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器件:

1)多极或单极隔离开关、隔离器;

2)插头和插座;

3)熔断器;

4)连接片;

5)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

6)具有隔离功能的断路器。

5 不得将半导体电器作隔离电器。

6 功能性开关电器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功能性开关电器应能适合于可能有的最繁重的工作制;

2)功能性开关电器可仅控制电流而不必断开负载。

7 不得将隔离器、熔断器和连接片用作功能性开关电器。

8 功能性开关电器可采用下列器件:

1)开关;

2)半导体通断器件;

3)断路器;

4)接触器;

5)继电器;

6)16A及以下的插头和插座。

9 多极电器所有极上的动触头应机械联动,并应可靠地同时闭合和断开,仅用于中性导体的触头应在其他触头闭合之前先闭合,在其他触头断开之后才断开。

10 当多个低压断路器同时装入密闭箱体内时,应根据环境温度、散热条件及断路器的数量、特性等因素,确定降容系数。

7.5.2 在TN-C系统中,严禁断开保护接地中性(PEN)导体,且不得装设断开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的任何电器。(自2022年10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

▼ 展开条文说明


7.5.3 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四极开关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源转换的功能性开关应作用于所有带电导体,且不得使所连接电源并联;

2 TN-C-S、TN-S系统中的电源转换开关,应采用切断相导体和中性导体的四极开关;

3 有中性导体的IT系统与TT系统之间的电源转换开关,应采用切断相导体和中性导体的四极开关;

4 正常供电电源与备用发电机之间的电源转换开关应采用四极开关;

5 TT系统中当电源进线有中性导体时应采用四极开关;

6 带有接地故障保护(GFP)功能的断路器应选用四极开关。

▼ 展开条文说明


7.5.4 自动转换开关电器(ATSE)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配电系统的要求,选择高可靠性的ATSE电器,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6-1部分:多功能电器转换开关电器》GB/T 14048.11的有关规定;

2 ATSE的转换动作时间宜满足负荷允许的最大断电时间的要求;

3 当采用PC级自动转换开关电器时,应能耐受回路的预期短路电流,且ATSE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回路计算电流的125%;

4 当采用CB级ATSE为消防负荷供电时,所选用的ATSE应具有短路保护和过负荷报警功能,其保护选择性应与上下级保护电器相配合;

5 当应急照明负荷供电采用CB级ATSE时,保护选择性应与上下级保护电器相配合;

6 宜选用具有检修隔离功能的ATSE,当ATSE不具备检修隔离功能时,设计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7 ATSE的切换时间应与供配电系统继电保护时间相配合,并应避免连续切换;

8 ATSE为大容量电动机负荷供电时,应适当调整转换时间,在先断后合的转换过程中保证安全可靠切换。

▼ 展开条文说明


7.5.5 剩余电流保护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断开被保护回路的所有带电导体。

2 保护接地导体(PE线)不应穿过剩余电流保护器的磁回路。

3 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选择,应确保回路正常运行时的自然泄漏电流不致引起剩余电流保护器误动作。

4 上下级剩余电流保护器之间应有选择性,并可通过额定动作电流值和动作时间的级差来保证。剩余电流的故障发生点应由最近的上一级剩余电流保护器切断电源。

5 下列设备的配电线路应设置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1)手持式及移动式用电设备;

2)人体可能无法及时摆脱的固定式设备;

3)室外工作场所的用电设备;

4)家用电器回路或插座回路。

6 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医疗电气设备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应采用电磁式;

7 剩余电流保护器应根据电气回路中的剩余电流波形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波形仅含有正弦交流电流时,应选择AC型剩余电流保护器;

2)当波形含有脉动直流和正弦交流时,应选择A型剩余电流保护器;

3)当波形含有直流、脉动直流和正弦交流电流时,应选择B型剩余电流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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