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自设前端
15.5 自设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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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自设前端设备应根据节目源种类、传输方式及功能需求设置,并应与当地有线电视城域网协调。
15.5.2自设前端设施宜设在用户区域的中心部位,且宜靠近信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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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自设前端系统的载噪比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GB/T50200、《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GY/T106中规定的相应基本模式的指标分配要求。
15.5.4自设前端系统不宜采用带放大器的混合器。当采用插入损耗小的分配式多路混合器时,其空闲端应终接750负载电阻。
15.5.5自设前端的上行和下行信号采用电信号传输时,应选用屏蔽电缆。
15.5.6自设前端输出的系统传输信号电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接馈送给屏蔽电缆时,应采用低位频段低电平、高位频段高电平的电平倾斜方式;
2通过光链路馈送给屏蔽电缆时,下行光发射机的高频输入应采用电平平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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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7自设前端供电宜采用UPS电源装置,其标称功率不应小于使用功率的1.5倍。
15.5.8前端放大器应满足工作频带、增益、噪声系数、非线性失真等指标要求,放大器的类型宜根据其在系统中所处的位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