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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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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2 术语和缩略语
2.1 术 语
2.2 缩略语
3 供配电系统
3.1 一般规定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3.4 电压等级选择和电能质量
3.5 负荷计算
3.6 无功补偿
4 变电所
4.1 一般规定
4.2 所址选择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4.5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4.6 35kV、20kV、10kV配电装置
4.7 低压配电装置
4.8 并联电力电容器装置
4.9 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4.10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4.11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5 继电保护、 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5.1 一般规定
5.2 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5.3 配电变压器保护
5.4 20kV或10kV线路保护
5.5 35kV线路保护
5.6 35kV、20kV或10kV母线分段断路器保护
5.7 并联电容器保护
5.8 10kV异步电动机(电动机容量<2MW)保护
5.9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5.10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与正常电源的切换
5.11 数字式综合保护装置
5.12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5.13 二次回路
5.14 中央信号装置
5.15 电气测量
5.16 电能计量
6 自备电源
6.1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6.2 应急电源
6.3 不间断电源
7 低压配电
7.1 一般规定
7.2 低压配电系统
7.3 特低电压配电
7.4 导体选择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8.1 一般规定
8.2 直敷布线
8.3  刚性金属导管布线
8.4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
8.5 电缆桥架布线
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8.7 电力电缆布线
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8.9 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8.10 母线槽布线
8.11 电气竖井内布线
8.12 铝合金电缆布线
8.13 照明母线槽布线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9.1 一般规定
9.2 电动机
9.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9.4 自动旋转门、电动门、电动卷帘门和电动伸缩门窗
9.5 舞台用电及放映设备
9.6 医用设备
9.7 交流充电桩
9.8 其他用电设备
10 电气照明
10.1 一般规定
10.2 照明方式与种类
10.3 照度水平与照明质量
10.4 应急照明
10.5 照明光源与灯具
10.6 照明供电与控制
10.7 景观照明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11.1 一般规定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11.6 接闪器
11.7 引下线
11.8 接地网
11.9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
11.10 防雷装置的材料要求
12 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12.1 一般规定
12.2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范围
1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接地电阻
12.4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12.5接地装置
12.6通用用电设备接地
12.7保护等电位联结
12.8屏蔽接地及防静电接地
12.9智能化系统接地
12.10潮湿场所的安全防护
13 建筑电气防火
13.1一般规定
13.2系统设置
13.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13.4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计
13.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13.6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13.7系统供电
13.8线缆选择及敷设
13.9非消防负荷线缆与通信电缆的选择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4.1一般规定
14.2入侵报警系统
14.3视频监控系统
14.4出入口控制系统
14
14.5电子巡查系统
14.6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14.7楼宇对讲系统
14.8传输线路
14.9安防监控中心
14.10安防综合管理系统
14.11应急响应系统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5.1一般规定
15.2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15.3有线电视系统接入
15.4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5.5自设前端
15.6HFC接入分配网
15.7IP接入分配网
15.8传输线路选择
16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
16.1一般规定
16.2公共广播系统
16.3厅堂扩声系统
16.4设备选择
16.5设备布置
16.6线路及敷设
16.7控制室
16.8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17.1一般规定
17.2呼叫信号系统设计
17.3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设计
17.4时钟系统设计
17.5设备选择及机房
17.6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8.1一般规定
18.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18.3管理网络层
18.4控制网络层
18.5现场网络层
18.6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18.7现场仪表的选择
18.8冷热源系统监控
18.9空调及通风系统监控
18.10给水与排水系统监控
18.11供配电系统监测
18.12照明系统监控
18.13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监控
18.14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
19 信息网络系统
19.1一般规定
19.1一般规定
19.2网络系统设计原则
19.3网络系统逻辑设计
19.4网络系统物理设计
19.5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
19.6网络服务器选择
19.7网络互联设计
19.8网络应用规划
19.9无线局域网络
20 通信网络系统
20.1一般规定
20.2信息接入系统
20.3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20.4数字无线对讲系统
20.5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20.6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
20.7数字微波通信系统
20.8会议系统
20.9多媒体教学系统
21 综合布线系统
21.1一般规定
21.1一般规定
21.2系统设计
21.3系统配置
21.4系统指标
21.5设备间及电信间
21.6工作区设备
21.7线缆选择和敷设
21.8接地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22.1一般规定
22.2电磁环境卫生
22.3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22.4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22.5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23.1一般规定
23.2机房设置
23.3机房设计与布置
23.4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23.5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23.6消防与安全
24 建筑电气节能
24.1一般规定
24.2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24.3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24.3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24.4动力装置的节能设计
24.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24.6其他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25.1一般规定
25.2光伏发电系统
25.3导光设备
25.4能效监管系统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26.1一般规定
26.2园区综合管道
26.3园区配线设施
26.4建筑物引入管
26.5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26.6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附录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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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20.5.1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应满足室内移动通信用户语音及数据通信业务需求。

20.5.2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应设置在民用建筑内,对移动通信信号遮挡损耗较强或通信信号盲区的场所。

20.5.3室内信号覆盖系统由信号源和室内天馈线分布系统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信号源可分为宏蜂窝或微蜂窝等基站设备和直放站设备;

2室内天馈线分布系统可为合路设备、有源/无源宽带信号设备、天线及缆线等;

3室内天馈线分布系统宜采用集约化方式合路设置成一套系统或可各自分别独立设置。当合路设置成一套系统时,应满足各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移动通信接入系统的指标要求和上下行频段间互不干扰。

20.5.4室内信号覆盖系统频率范围应为800MHz~2500MHz频段。

▼ 展开条文说明


20.5.5室内信号覆盖系统的接入应满足多种技术标准的无线信号接入。

▼ 展开条文说明


20.5.6系统信号源的设定与引入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公共建筑内部话务量需求大或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大型或特大型建筑以及有特殊需求的场所,宜选用微蜂窝或宏蜂窝基站作为系统的引入信号源;

2建筑面积规模较小或话务量需求较少的场所,宜选用光纤直放站作为系统的引入信号源;

3建筑物受条件限制不具备使用光纤直放站或周边空间信号较为纯净的场所,可采用空间无线耦合信号源的引入方式;

4基站直接耦合或光纤直放站引入的信号源及辅助设备,宜设置在信息接入机房内;

5用于空间无线耦合信号引入的室外天线,宜设在面对远端基站侧的建筑裙房屋顶上;天线安装位置处的接收功率应大于—80dBm,其扇区内导频信道质量(Ee/10)值不应小于一6dB,其引入信号源及辅助设备宜设在信息接入机房或楼层弱电间(弱电竖井)内。

▼ 展开条文说明


20.5.7室内信号覆盖系统的话务量、接通率、呼损率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室内预测话务量的计算与基站载频数的配置应符合有关移动通信标准;

2无线覆盖的接通率应满足在覆盖区域内95%的位置,并满足在99%的时间内移动用户能接入网络;

3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区域内优质的语音信道(TCH)呼损率不宜大于1%,控制信道(SDCCH)呼损率不宜大于或等于0.1%。

▼ 展开条文说明


20.5.8系统的室内天馈线分布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内天馈线分布系统宜采用电信业务经营者多频段信号合路设备(PO1)集约化设计方式。

2系统的信号场强应均匀分布到室内地下室、地面上各个楼层、疏散楼梯前室和电梯轿厢中。

3室内信号覆盖的边缘强度值不应小于—75dBm。在高层部位靠近外窗时,室内信号宜高于室外信号8dB~10dB;在首层室外10m~15m处部位,其室内辐射到室外的泄漏信号强度值宜低于—85dBm。

4室内信号覆盖系统与室外基站信号覆盖之间,应满足信号无缝越区切换及无掉话要求。

5室内视距可见空间路径上射频信号损耗,宜采用自由空间模型路径传播损耗公式计算。

6室内天线的设置宜与室内周围环境协调一致,宜采用多个小功率天线;当设置全向吸顶天线时,宜将天线水平固定在顶部楼板或吊顶下;当设置壁挂式天线时,天线应垂直固定在墙、柱的侧壁上,安装高度距地宜高于2.8m及以上。

7电梯竖井内宜采用泄漏射频同轴电缆或八木定向天线。采用射频泄漏同轴电缆时,电缆应贴电梯竖井壁敷设安装;采用八木天线时,其主瓣方向宜在竖井顶部垂直朝下安装;采用其他定向天线时,其天线应与电梯竖井壁平行朝向电梯安装。

8主干路由馈线、水平分支馈线电缆设计宜符合本标准第20.4.9条的规定。

9机房引出至系统最远收发天线的馈线距离不宜大于200m;当距离大于200m时,应采用单模光缆及光纤射频放大器等覆盖方式。

10系统的功分器、耦合器等器件可安装在金属槽盒或金属分线箱内。

11室内馈线缆敷设和泄漏射频同轴电缆敷设时,应符合本标准第20.4.9条的规定。

12室内覆盖系统区域内最大辐射场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的相关要求,且室内天线输出口的最大发射功率不应大于15dBm/载波。射频同轴电缆、光缆垂直或水平敷设时,不得扭曲或相互交叉。垂直缆线敷设时宜敷设在弱电间或电信间中的金属线槽内。水平缆线敷设时宜放置在金属线槽或导管内。

13当采用射频泄漏同轴电缆作为室内覆盖天线时,不得与未采取屏蔽隔离措施的其他系统电缆平行贴邻安装。

▼ 展开条文说明


20.5.9室内信号覆盖信源设备应设置在信息接入机房内,其机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信息接入机房宜按有线、无线接入设备及辅助配套设备等设置要求进行集约化设计,机房面积应满足各家电信业务经营者接入系统设备使用面积的要求;

2将各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移动通信接入信源设备、有线通信接入设备及辅助配套设备同设于一间集约化信息接入机房时,其面积应符合本标准第23章的相关规定。

20.5.10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设计时,其公众暴露区域内电磁环境控制限制方式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22章第22.2.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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