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2 原材料的试验方法
L.2.1 玻璃纤维表面毡的单位面积质量、含水率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增强制品试验方法 第3部分: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GB/T 9914.3和《增强制品试验方法 第1部分:含水率的测定》GB/T 9914.1的有关规定执行。
L.2.2 粉料耐酸率的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粉料应取原有细度,并应采用蒸馏水洗涤;
2 洗涤后的试样应在105℃~110℃下烘干至恒重,冷却后应采用1‰天平称取试样10g,置于300mL的锥形烧瓶内;应加入重量百分比均为10%的硫酸、盐酸和硝酸的等体积混合液100mL;在烧瓶上连接冷凝管,并应在90℃±1℃水浴锅中加热5h,且加热至2.5h时应将锥形烧瓶摇动一次;
3停止加热后,取出锥形烧瓶,慢慢注入蒸馏水50mL,宜静止冷却30min,同时用少量蒸馏水冲洗冷凝管和塞子,并应将冲洗后的水收集在同一烧瓶内;
4过滤时应向烧瓶内加入少量用无灰滤纸制成的纸浆,先将定量纸浆放在带有中速滤纸(蓝带的)的漏斗底上;用热蒸馏水冲洗烧瓶,并将此水注入漏斗,然后用热蒸馏水洗涤滤纸上的残渣,应至洗涤水与0.1%甲基橙溶液试验无反应为止;
5将带有残渣的滤纸干燥并在瓷坩埚内灰化,应灼烧至恒重;
6耐酸率应按下式计算,并应取两次平行试验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平行试验的误差应在0.5%以内。
耐酸率(%)=G₁/G×100 (L.2.2)
式中:G₁——灼烧后残渣的质量(g);
G——试样的质量(g)。
L.2.3 粉料的含水率、细度和耐酸粉料体积安定性的测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50212的有关规定执行。
L.2.4 橡胶板的规格尺寸及偏差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橡胶衬里 第1部分:设备防腐衬里》GB/T 18241.1的有关规定执行。
L.2.5 聚氯乙烯类、聚烯烃类衬里材料的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密度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塑料 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 第1部分:浸渍法、液体比重瓶法和滴定法》GB/T 1033.1中方法A的有关规定执行;
2 线膨胀系数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塑料 -30℃~30℃线膨胀系数的测定 石英膨胀计法》GB/T 1036的有关规定执行;
3 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拉伸弹性模量的检测,板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模塑和挤塑塑料的试验条件》GB/T 1040.2的有关规定执行;管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热塑性塑料管材 拉伸性能测定 第1部分:试验方法总则》GB/T 8804.1的有关规定执行;
4维卡软化温度B50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热塑性塑料维卡软化温度(VST)的测定》GB/T 1633的有关规定执行;
5简支梁缺口冲击强度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塑料 简支梁冲击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非仪器化冲击试验》GB/T 1043.1中leA的有关规定执行。
L.2.6氟塑料衬里材料的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密度、线膨胀系数、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拉伸弹性模量的检测应按本标准第L.2.5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弯曲弹性模量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塑料 弯曲性能的测定》GB/T 9341的有关规定执行;
3 熔点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塑料 差示扫描量热法(DSC) 第3部分:熔融和结晶温度及热焓的测定》GB/T 19466.3的有关规定执行。
L.2.7 玻璃鳞片衬里混合料的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密度的检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 70的有关规定执行;
2 表干时间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GB/T 1728的有关规定执行。
L.2.8 氯丁胶乳的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观采用目测检验法,并应为乳白色液体胶乳;
2 密度的检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合成橡胶胶乳密度的测定》SH/T 1155的有关规定执行;
3 pH值的检测应采用带有pH复合电极E-201-C的酸度计(精度应为0.1pH),在实验温度下,应采用pH等于4.00的苯二甲酸氢钾和pH等于9.18的四硼酸钠两个标准溶液校准电极;宜取100mL样品溶液倒入250mL烧杯中,加入搅拌子,插入电极,开动搅拌器,待读数稳定后读取pH值,应取两次测量的平均值,准确到0.1,两份试样pH值的差值应小于0.3;
4储存稳定性的检测宜选取25kg塑料桶包装的样品,应在5℃、常温、40℃温度下存放三个月,用肉眼检验胶乳是否产生沉淀、分层、破乳等现象。
L.2.9玻纤网的单位面积质量、耐碱断裂强力、耐碱断裂强力保留率、断裂伸长率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GB/T 29906的有关规定执行。
L.2.10耐酸砖板的物理性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体积密度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耐火材料 真密度试验方法》GB/T 5071的有关规定执行;
2耐酸度、抗弯强度、吸水性、热稳定性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耐酸砖》GB/T 8488的有关规定执行;
3 线膨胀系数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耐火材料 热膨胀试验方法》GB/T 7320的有关规定执行;
4 磨蚀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耐火材料 常温耐磨性试验方法》GB/T 18301的有关规定执行;
5 抗压强度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耐火材料 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GB/T 5072的有关规定执行;
6 压缩弹性模量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耐火材料 动态杨氏模量试验方法(脉冲激振法)》GB/T 30758的有关规定执行;
7导热系数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耐火材料 导热系数试验方法(热线法)》GB/T 5990的有关规定执行。
L.2.11 耐酸耐温砖板的物理性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体积密度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耐火材料 真密度试验方法》GB/T 5071的有关规定执行;
2 耐酸度、抗弯强度、吸水性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耐酸砖》GB/T 8488的有关规定执行;
3线膨胀系数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耐火材料 热膨胀试验方法》GB/T 7320的有关规定执行;
4磨蚀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耐火材料 常温耐磨性试验方法》GB/T 18301的有关规定执行;
5抗压强度和热稳定性的检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耐酸耐温砖》JC/T 424的有关规定执行;
6压缩弹性模量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耐火材料 动态杨氏模量试验方法(脉冲激振法)》GB/T 30758的有关规定执行;
7导热系数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耐火材料 导热系数试验方法(热线法)》GB/T 5990的有关规定执行。
L.2.12玄武岩铸石板的物理性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体积密度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耐火材料 真密度试验方法》GB/T 5071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抗弯强度的检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铸石制品性能试验方法 弯曲强度试验》JC/T 263的有关规定执行;
3 线膨胀系数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耐火材料 热膨胀试验方法》GB/T 7320的有关规定执行;
4 抗压强度的检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铸石制品性能试验方法 压缩强度试验》JC/T 262的有关规定执行;
5 压缩弹性模量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耐火材料 动态杨氏模量试验方法(脉冲激振法)》GB/T 30758的有关规定执行;
6 导热系数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耐火材料 导热系数试验方法(热线法)》GB/T 5990的有关规定执行;
7 磨蚀的检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铸石制品性能试验方法耐磨性试验》JC/T 260的有关规定执行。
L.2.13 碳砖和合成树脂浸渍碳砖的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体积密度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炭素材料体积密度测定方法》GB/T 24528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抗弯强度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炭素材料抗折强度测定方法》GB/T 3074.1的有关规定执行;
3线膨胀系数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耐火材料 热膨胀试验方法》GB/T 7320的有关规定执行;
4吸水性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耐酸砖》GB/T 8488的有关规定执行;
5抗压强度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炭素材料耐压强度测定方法》GB/T 1431的有关规定执行;
6压缩弹性模量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耐火材料 动态杨氏模量试验方法(脉冲激振法)》GB/T 30758的有关规定执行;
7导热系数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炭素材料导热系数测定方法》GB/T 8722的有关规定执行;
8灰分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炭素材料灰分含量的测定方法》GB/T 1429的有关规定执行。
L.2.14 石墨砖板和合成树脂浸渍石墨砖板的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体积密度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炭素材料体积密度测定方法》GB/T 24528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抗弯强度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炭素材料抗折强度测定方法》GB/T 3074.1的有关规定执行;
3 线膨胀系数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耐火材料 热膨胀试验方法》GB/T 7320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吸水性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耐酸砖》GB/T 8488的有关规定执行;
5 抗压强度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炭素材料耐压强度测定方法》GB/T 1431的有关规定执行;
6 压缩弹性模量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耐火材料 动态杨氏模量试验方法(脉冲激振法)》GB/T 30758的有关规定执行;
7 导热系数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炭素材料导热系数测定方法》GB/T 8722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