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一般规定
8涂料衬里
8.1 一般规定
8.1.1涂料衬里适用于工业设备及管道的内表面防护,也可用于砖板衬里的隔离层。
8.1.2涂料衬里可按液体涂料衬里和粉未涂料衬里进行分类。
8.1.3液体涂料应包括无机富锌涂料、无溶剂聚氨酯涂料、溶剂型环氧涂料、无溶剂环氧涂料、常温固化型酚醛环氧涂料、加热后固化型酚醛环氧涂料和烘烤型酚醛涂料。
8.1.4粉末涂料应为静电喷涂型,其品种应包括环氧粉末涂料、四氟乙烯-全氟代烷基乙烯基醚共聚物(PFA)涂料、三氟氯乙烯-乙烯共聚物(ECTFE)涂料和四氟乙烯-乙烯共聚物(ETFE)涂料。
8.1.5涂料衬里适用的设计压力宜为-0.02MPa~0.10MPa。
8.1.6涂料衬里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应根据衬里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确定。
8.1.7 基体设计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3.2节和第3.3节的有关规定。
8.1.8 基体表面的前处理应符合本标准第4.1.5条的规定;基体表面处理等级应符合本标准表4.2.2-1的规定;基体表面处理后的粗糙度等级应符合本标准表4.2.3的“中等级”规定。
8.1.9 采用烘烤型酚醛涂料的基体表面处理等级应为Sa3,粗糙度应为40μm~60μ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