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材 料
Ⅰ砖 板
13.2.1 砖板的品种、规格和等级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耐酸砖板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耐酸砖》GB/T8488的有关规定,其中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及变形应符合优等品的要求;物理性能应符合本标准表K.0.5的规定,当介质的腐蚀性、渗透性强时,宜选用低吸水性能的砖板;
2 耐酸耐温砖板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耐酸耐温砖》JC/T 424的有关规定,其中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及变形应符合优等品的要求,物理性能应符合本标准表K.0.6的规定;
3 玄武岩铸石板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铸石制品 铸石板》JC 514.1的有关规定,物理性能应符合本标准表K.0.7的规定;
4 碳砖的质量应符合本标准表K.0.8的规定,合成树脂浸渍碳砖的质量应符合本标准表K.0.9的规定;
5石墨砖板的质量应符合本标准表K.0.10的规定,合成树脂浸渍石墨砖板的质量应符合本标准表K.0.11的规定。
Ⅱ胶 泥
13.2.2砖板衬里采用的胶泥类型可分为水玻璃胶泥和树脂胶泥,胶泥的最高使用温度可按表13.2.2确定。
13.2.3 水玻璃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钠水玻璃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硅酸钠》GB/T 4209的有关规定;
2钠水玻璃固化剂应为氟硅酸钠,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氟硅酸钠》GB/T 23936的有关规定;
3 钾水玻璃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50212的有关规定;
4 钾水玻璃的固化剂应为缩合磷酸铝,已掺入钾水玻璃胶泥粉中;固化后的钾水玻璃胶泥的质量宜符合本标准表13.2.8的有关规定。
13.2.4 树脂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环氧树脂的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5.2.1条第1款的规定;
2 呋喃树脂、酚醛树脂的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5.2.1条第4款和第5款的规定;
3 乙烯基酯树脂的品种包括环氧甲基丙烯酸型、酚醛环氧型和化学阻燃型,其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5.2.1条第2款的规定;
4 不饱和聚酯树脂的品种包括双酚A型和间苯型,其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5.2.1条第3款的规定。
13.2.5树脂胶泥常用的固化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氧树脂固化剂应符合本标准第5.2.2条第1款的规定;
2呋喃树脂固化剂应符合本标准第5.2.2条第3款的规定;
3酚醛树脂固化剂应符合本标准第5.2.2条第4款的规定。
4乙烯基酯树脂和不饱和聚酯树脂常温固化使用的固化剂应符合本标准第5.2.2条第2款的规定;
13.2.6树脂胶泥常用的稀释剂应符合本标准第5.2.3条的规定。
13.2.7 填料可包括单一填料和复合填料。常用的单一填料应包括铸石粉、石英粉、瓷粉、硫酸钡粉、石墨粉等;常用的复合填料应包括钾水玻璃胶泥粉、呋喃树脂胶泥粉等。填料的质量和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粉料应洁净干燥,其质量应符合本标准表K.0.1的规定;
2 树脂胶泥采用酸性固化剂时,其粉料耐酸率不应小于98%,其体积安定性应合格,并不得含有铁质、碳酸盐等杂质;
3 当用于含氟类介质的衬里时,应选用硫酸钡粉或石墨粉;当用于含碱类介质的衬里时,不宜选用石英粉和含二氧化硅的瓷粉;
4 水玻璃胶泥不宜单独使用石英粉;
5 钾水玻璃胶泥粉和呋喃树脂胶泥粉中应含有固化剂。
13.2.8 水玻璃胶泥的质量宜符合表13.2.8的规定。
13.2.9树脂胶泥的质量宜符合表13.2.9的规定。
Ⅲ隔 离 层
13.2.10 隔离层材料可采用纤维增强塑料、橡胶、铅、涂料和玻璃鳞片胶泥,其材料及衬里层的性能、设计、施工和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纤维增强塑料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有关规定;
2 橡胶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有关规定;
3 铅应符合本标准第7章的有关规定;
4涂料应符合本标准第8章的有关规定;
5玻璃鳞片胶泥应符合本标准第10章的有关规定。
13.2.11隔离层材料的最高使用温度宜按表13.2.11确定。
13.2.12当树脂胶泥采用酸性固化剂时,应设置隔离层。
13.2.13砖板衬里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指标检测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L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