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施 工
3.5 施 工
3.5.1 防腐蚀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3.5.2 防腐蚀工程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及其相关技术文件应齐全,施工图纸应通过会审;
2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应已批准,技术和安全交底应已完成;
3材料、机具、检测仪器、施工设施及场地宜齐备,并应完成检验和报批;
4防护设施应安全可靠,施工用水、电、气、汽应能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
5应制订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
3.5.3施工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温度、相对湿度应满足防腐蚀工程施工要求;
2原材料使用时的温度宜符合施工要求;
3待衬里或被涂装的基体表面温度应高于露点温度3℃;
4当环境条件无法满足本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时,应采取措施达到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的要求。
3.5.4衬里施工宜在车间进行;当露天施工时,应设置遮阳避雨设施。
3.5.5 转动部件施工前应有静平衡或动平衡的试验报告,施工后应做静平衡或动平衡复核检查。
3.5.6 防腐蚀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防止损坏衬里结构的措施。
3.5.7 当发现防腐蚀衬里或外表面涂层有损坏或缺陷时,应进行修复。
3.5.8除砖板衬里外,修复区域在缺陷之外所有方向上的延伸不宜小于50mm。
3.5.9 当整个设备及管道返修范围较大时,应采取防止原衬里结构或涂层过度固化的措施。
3.5.10衬里施工完成后,人员进入衬里设备时,应穿柔软、干净的鞋子。架设的梯子和脚手架与衬里的接触面应采取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