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一般规定
10玻璃鳞片衬里
10.1 一般规定
10.1.1玻璃鳞片衬里适用于设备及管道、烟囱及烟道的内表面防护,也可用于砖板衬里的隔离层。
10.1.2玻璃鳞片衬里适用的设计压力宜为0~0.1MPa。
10.1.3玻璃鳞片衬里的设计温度范围应根据鳞片衬里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确定。
10.1.4衬里施工前的基体表面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2节和第3.3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体表面与内外支撑件之间的焊接应完成;
2衬里侧焊缝、焊瘤、弧坑、焊渣应打磨平整,焊缝高度不得超过1.0mm。
10.1.5玻璃鳞片衬里的设计条件应符合本标准第3.4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