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设 计
Ⅰ材 料
13.3.1 砖板衬里材料的选择应在综合评价使用压力、使用温度、操作要求、介质的腐蚀性、施工工艺、节能以及经济合理性等后再确定。当无应用经验时,材料性能应经试验确定。
13.3.2 砖板耐腐蚀性能的确定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耐酸砖板、耐酸耐温砖板可用于氧化性酸、有机化合物、无机酸和无机盐溶液等环境;不得用于含氟类介质、热磷酸和热浓碱液环境,也不得用于温度变化经常大于50℃的环境;
2 玄武岩铸石板可用于氧化性酸、有机化合物、无机酸、无机盐溶液及温度低于100℃的稀碱液等环境,不得用于氢氟酸、300℃以上磷酸和熔融碱等环境;可用于耐磨性能要求高的环境,不得用于承受重物冲击或温度变化经常大于50℃的环境;
3碳砖可用于高温和温度变化经常大于50℃的环境,也可用于各种酸、碱、盐和有机溶剂环境,但不得用于氧化性环境;合成树脂浸渍碳砖的使用环境应与所使用合成树脂的性能匹配,碳砖和合成树脂浸渍碳砖不得用于承受重物冲击的环境;
4石墨砖板可用于高温和温度变化经常大于50℃的环境,也可用于盐酸、硫酸、磷酸、硝酸、氢氟酸以及混酸和强碱环境,但不得用于氧化性环境;合成树脂浸渍石墨砖板的使用环境应与所使用合成树脂的性能匹配,石墨砖板和合成树脂浸渍石墨砖板不得用于承受重物冲击的环境。
13.3.3胶泥用填料性能除应符合本标准第13.2.7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使用工况的要求。
13.3.4 水玻璃胶泥耐腐蚀性能的确定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4.3条和附录D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玻璃胶泥可用于无机酸、有机酸和强氧化性酸等环境;
2 水玻璃胶泥不得用于含氟气体、氢氟酸、酸性含氟盐、热磷酸、高级脂肪酸及碱性介质等环境;
3普通型水玻璃胶泥不得用于稀酸和水作用的环境。
13.3.5 树脂胶泥耐腐蚀性能的确定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4.3条和附录D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常温下树脂胶泥的耐腐蚀性能可按表13.3.5选用;
2 酚醛胶泥不得用于氢氧化钠、氨水等碱性环境;
3 树脂胶泥不得用于强氧化性酸环境。
13.3.6 当砖板衬里的使用条件超出本标准第13.3.2条~第13.3.5条规定的范围时,其耐腐蚀性能应经试验确定,试验方法和评定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 50224的有关规定执行。
Ⅱ衬里结构
13.3.7 衬里设备宜设置人孔,人孔衬砌后内直径不应小于450mm;不可拆卸的设备宜设置2个人孔;当立式设备顶盖上有直径200mm及以上规格的接管时,在筒体上可设置1个人孔。
13.3.8钢壳内直径小于800mm的衬里设备,筒节长度宜为1500mm~2000mm;当只有一端衬砌设备时,筒体长度不宜大于600mm,花板等内件宜按可拆结构设计。当衬砌砖板管道时,管道公称直径应大于DN200,长度不得大于1000mm。
13.3.9圆筒形设备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DN300且小于DN1000时,砖板宽度宜为50mm~100mm;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DN1000时,砖板宽度宜为100mm~150mm。
13.3.10圆柱形衬里设备测量平面处的内直径平均值的允许偏差范围应为公称内直径的±0.4%;公称直径大于DN7500的容器,其允许偏差范围应为±15mm。
13.3.11单层砖板衬里结构(图13.3.11)宜用于下列工业设备及管道:
1 气相介质的设备及管道;
2 介质腐蚀性或渗透性不强的非重要设备及管道;
3 隔热或耐磨蚀的设备及管道。
13.3.12 双层砖板衬里结构(图13.3.12)宜用于下列工业设备及管道:
1 介质腐蚀性或渗透性较强的设备及管道;
2 操作压力或操作温度较高的设备及管道;
3 其他使用条件较苛刻的设备及管道。
13.3.13三层砖板衬里结构可用于介质腐蚀性或渗透性强的设备及管道;当无法采用本标准第13.2.10条和第13.2.11条规定的隔离层材料时,宜采用三层砖板衬里结构。
13.3.14由砖板衬里层和隔离层组成的复合衬里结构(图13.3.14)宜用于下列工业设备及管道:
1 介质渗透性弱的水玻璃胶泥衬砌的设备及管道;
2 耐酸耐温砖板的设备及管道;
3 介质腐蚀性或渗透性强的设备及管道;
4 操作温度变化大于80℃的设备及管道;
5 承受振动的设备及管道;
6 其他使用条件较苛刻的设备及管道。
13.3.15 砖板衬里的内层和面层宜采用相同材质的砖板和胶泥,当采用不同材质的砖板和胶泥时,应满足使用工况要求。
13.3.16 两层及以上的砖板衬里结构,内层砖板应采用素面砖板。
13.3.17 砖板衬里承受的温度变化等级分类应符合本标准第3.4.6条的规定,温度变化等级与砖板最小厚度应符合表13.3.17的规定。
13.3.18砖板衬里承受的局部机械载荷与砖板最小厚度应符合表13.3.18的规定。
13.3.19砖板衬里在温度变化和局部机械载荷等多种载荷共同作用下,其砖板最小厚度应根据材料性能确定,并宜对材料性能进行试验验证。
13.3.20砖板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衬里设备砖板的周向缝应为连续缝,轴向缝应错开。两层及以上的砖板衬里层,内外层的接缝应错开。
2砖板接缝(图13.3.20-1)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砖板尺寸的1/3,且不得小于15mm。
3立式衬里设备底部或顶部砖板的排列可采用扇形排列、平形排列、人字形排列、人字形交错排列及异型板排列(图13.3.20-2)方式。
13.3.21砖板胶合缝形式(图13.3.21)应为挤缝,胶合缝间隙应包括结合层厚度与灰缝宽度,且宜符合表13.3.21的规定。
13.3.22凸形封头(图13.3.22-1)、平封头(图13.3.22-2)、锥形封头(图13.3.22-3)与筒体局部位置衬里可采用标型砖板或异型砖板。
13.3.23 封头与接管衬里结构应包括封头与凸缘结构(图13.3.23-1)、封头与接管结构(图13.3.23-2)。局部结构的材料可采用耐腐蚀金属或耐腐蚀非金属衬板,也可采用带格状金属拉筋的胶泥覆盖层。当采用胶泥抹面时,应将直径为3mm~4mm、孔径为20mm~40mm的铁丝网点焊在顶盖上,点焊间距宜为50mm~100mm,胶泥厚度宜为10mm~20mm。
13.3.24筒体与接管衬里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衬管端部应低于接管法兰密封面3mm~5mm;
2接管与衬管的间隙应大于或等于4mm;
3接管设有隔离层时,隔离层应翻边至法兰面;隔离层与衬管的间隙应大于或等于4mm;
4接管内采用砖板内衬时,应采用小规格砖板;
5筒体与接管处的衬里结构(图13.3.24)应根据介质流向设计。
13.3.25 筒体与接管衬里结构应包括单层或双层衬里、接管局部衬隔离层(图13.3.25-1)的单层或双层衬里、设备衬整体隔离层及非金属管(图13.3.25-2)、直接衬非金属管(图13.3.25-3)和直接衬非金属异形管(图13.3.25-4)等结构,其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胶泥层应低于密封面3mm~5mm;
2接管衬砖板结构适用的接管公称直径不应小于DN150;
3衬管结构适用的接管公称直径不应大于DN250;
4直接衬非金属管(图13.3.25-3)、直接衬非金属异形管(图13.3.25-4)组装时,应在法兰密封面上涂抹3mm~4mm胶泥。
13.3.26筒体与顶盖之间或分段筒体之间采用法兰连接时,可采用可拆式(图13.3.26-1)、砖板封闭式(图13.3.26-2)和胶泥封口式(图13.3.26-3)等结构。
13.3.27砖板衬里的内部支撑形式与数量应根据使用条件及承载负荷进行设计,支撑结构可分为砖支撑(图13.3.27-1)、钢支撑(图13.3.27-2)和底部支撑(图13.3.27-3)。底部支撑适用于支撑负荷较大的工况。
13.3.28砖板复合衬里结构的传热计算可按本标准附录Q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