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检验
14.5.1 金属热喷涂层设备及管道应全部检验。
14.5.2 热喷涂用线材的取样数量和质量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次批量到货的热喷涂用线材中,应按不同材质随机抽样检查;
2 每个批次的热喷涂用线材中,随机抽样不少于3处;
3 当抽样检测结果有一项不合格时,可再进行一次抽样复检;当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判定该产品质量不合格。
Ⅰ 主控项目
14.5.3 热喷涂用锌和锌铝合金线材、铝和铝镁合金线材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热喷涂 火焰和电弧喷涂用线材、棒材和芯材 分类和供货技术条件》GB/T 12608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材料检测报告或现场抽样的复检报告。
14.5.4 金属热喷涂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气、水和土壤环境下金属热喷涂层的最小推荐厚度应符合本标准第14.3.7条的规定;
2 化学腐蚀环境下金属热喷涂层的推荐厚度应符合本标准第14.3.8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磁性基体上非磁性覆盖层 覆盖层厚度测量 磁性法》GB/T 4956的规定进行检测,取算术平均值;当有争议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金属和氧化物覆盖层 厚度测量 显微镜法》GB/T 6462的规定切割样品、制备试样,在显微镜下对横截面上的涂层进行测量仲裁。
检查数量:测量位置和次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热喷涂涂层厚度的无损测量方法》GB/T 11374的有关规定执行。
14.5.5热喷涂层外观应致密,平整、色泽一致,表面应无裂纹、翘皮、起泡、底材裸露的斑点和粗大未熔或附着不牢的金属颗粒。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Ⅱ一般项目
14.5.6 基体表面处理后的粗糙度应符合本标准第14.1.5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喷射清理后的钢材表面粗糙度特性 第2部分:磨料喷射清理后钢材表面粗糙度等级的测定方法 比较样块法》GB/T 13288.2的规定进行检查;当出现争议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喷射清理后的钢材表面粗糙度特性 第5部分:表面粗糙度的测定方法 复制带法》GB/T 13288.5的有关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每10m²检查3处,不足10m²按10m²计。
14.5.7 表面处理后的工件待喷涂时间不应超过4h,待喷涂和喷涂过程中工件表面应干燥、洁净,并应无可见的氧化变色或任何污染。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14.5.8金属热喷涂层与基体的抗拉结合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定性检测方法时,涂层不应从基体上剥离。
检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热喷涂 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 锌、铝及其合金》GB/T 9793的有关规定,进行划格试验。
2当采用定量测定方法时,喷涂层与基体的抗拉结合强度应符合本标准表14.3.4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热喷涂 抗拉结合强度的测定》GB/T 8642的规定进行平行样板检测;当出现争议时可进行破坏性检验。
检查数量:每150m²测试试样3件,不足150m²按150m²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