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施 工
5.4.1 纤维增强塑料衬里的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5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环境温度宜为15℃~30℃,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0%;
2 当施工环境温度低于10℃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但不得用明火或蒸汽直接加热;
3 施工时原材料的使用温度、被衬设备及管道的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允许的施工环境温度。
5.4.2 衬里用树脂胶料施工配合比的确定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1.7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50212的有关规定。
5.4.3 施工时不得与其他工种交叉作业。
5.4.4施工及养护期间,应采取防水、防火、防粉尘、防结露和防曝晒等措施。
5.4.5树脂、固化剂、引发剂、促进剂、稀释剂等材料的储存和使用应符合材料安全数据说明书(MSDS)的规定,并应密闭储存在阴凉、干燥的通风处,且应采取防火措施。
5.4.6纤维增强材料、粉料等材料应包装完整,并应防潮储存。
5.4.7树脂胶料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确定的施工配合比和配制顺序混合均匀;
2每次配制的数量应满足施工需要,并应在凝胶前用完;
3当采用乙烯基酯树脂、双酚A型和间苯型不饱和聚酯树脂时,衬里施工最后一遍树脂胶料中应含有苯乙烯石蜡液。
5.4.8纤维及其织物的铺衬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铺衬矩形设备、通风管或立式设备时,应先铺衬顶面,然后铺衬垂直面、最后铺衬底面;
2当铺衬圆筒形卧式设备时,可将设备放置在滚轮上,先铺衬两端封头的内表面,然后铺衬中部筒体,最后铺衬人孔;待铺衬部位树脂凝胶后,转动滚轮,继续铺衬余下部位;
3当内表面铺衬完毕,需要进行外表面铺衬时,可按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进行。
5.4.9 纤维增强塑料手糊铺衬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涂层:基体表面处理后,应在基体表面均匀地涂装底涂层胶料,不得有漏涂、流挂等缺陷,自然固化时间不宜小于24h;
2 中间层:当基体表面存在凹陷不平处时,应采用树脂胶泥料修补填平,凹凸不平的焊缝及转角处应采用胶泥抹成圆滑过渡;当采用底涂层替代中间层时,可采用喷涂方式完成底涂层和中间层的施工;自然固化时间不宜小于24h;
3 当纤维增强层施工采用间歇法铺衬时,在基体表面应先均匀涂装1层胶料,随即衬1层纤维增强材料,胶料应饱满,纤维应贴实,并赶净气泡;自然固化时间不宜小于24h,检查铺衬层的质量,当有毛刺、脱层和气泡等缺陷时,应先进行修补,再进行后续工序施工,直至达到设计规定的层数或厚度;
4当纤维增强层施工采用连续法铺衬时,在基体表面应先均匀涂装1层胶料,并连续铺衬2层纤维增强层,胶料应饱满,纤维应贴实,并赶净气泡;自然固化时间不宜小于24h,检查铺衬层的质量,当有毛刺、脱层和气泡等缺陷时,应先进行修补,再进行后续工序施工,直至达到设计规定的层数或厚度;
5铺衬时,上下两层的搭接错开距离不得小于50mm;阴阳角处应增加1层~2层纤维增强材料;搭接应顺着物料流动方向;铺衬接管的纤维增强材料与铺衬内壁的纤维增强材料应层层错开,搭接宽度不应小于50mm;设备转角、接管处、法兰平面、人孔及其他受力并受介质冲刷的部位,均应增加1层~2层纤维增强
材料,翻边处应剪开贴紧;
6在完成纤维增强层铺衬并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面涂层施工;
7封面层胶料应涂装均匀,第1层胶料自然固化24h后,再涂装第2层胶料;
8铺衬施工过程中,铺层不得滑移、下坠,固化后不得起壳、脱层。
5.4.10 纤维增强材料也可采用浸揉法处理。当采用浸揉法时,纤维增强材料应放置在配制好的胶料里完全浸透,并应挤出多余的胶料,纤维增强材料应拉平铺衬。
5.4.11 纤维增强塑料手持喷枪喷射成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射成型工艺宜采用乙烯基酯树脂、双酚A型和间苯型不饱和聚酯树脂,增强材料宜采用玻璃纤维无捻粗纱;
2 喷射施工前,应在已处理的基体表面均匀喷涂底涂层胶料,不得有漏涂、流挂等缺陷,自然固化时间不宜少于24h;
3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宜切成25mm~30mm长度,并与树脂胶料混合均匀,再喷到设备或管道内表面;
4 一次喷射厚度宜为1mm~3mm,纤维含量不应小于30%,喷射后应采用辊子将喷射层压实,喷射层表面应平整、无气泡,并应在室温条件下固化。
5.4.12采用纤维增强塑料做设备及管道衬里的隔离层时,面涂层和封面层可省略。
5.4.13纤维增强塑料衬里常温固化的养护时间宜符合表5.4.13的规定。
5.4.14纤维增强塑料衬里在50℃热空气下的固化时间可按表5.4.14确定。
5.4.15 当纤维增强塑料衬里需要进行热处理时,热处理温度及升温或保温时间可按表5.4.15确定,且应严格控制升降温速度,不得局部过热。
5.4.16当衬里质量能满足要求时,纤维增强塑料衬里热处理温度、升温和保温时间可不受本标准表5.4.15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