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般规定
5 纤维增强塑料衬里
5.1 一般规定
5.1.1纤维增强塑料衬里适用于腐蚀介质下的设备及管道内表面防护,可与涂料衬里、玻璃鳞片衬里复合使用,也可用于砖板衬里的隔离层。
5.1.2纤维增强塑料衬里的设计压力宜为0~0.3MPa。
5.1.3纤维增强塑料衬里的设计温度宜为-20℃~80℃。
5.1.4衬里施工前的基体、基体表面和焊缝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3.2节和第3.3节的有关规定,衬里侧焊缝余高不得超过1.0mm。
5.1.5衬里施工前的基体表面处理等级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有关规定。
5.1.6基体表面喷射处理后的粗糙度等级应符合本标准表4.2.3的“中等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