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材 料
5.2.1 纤维增强塑料衬里采用的树脂应包括环氧树脂、乙烯基酯树脂、双酚A型和间苯型不饱和聚酯树脂、呋喃树脂和酚醛树脂,其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环氧树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双酚A型环氧树脂》GB/T 13657的有关规定;
2 乙烯基酯树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GB/T 50590的有关规定;
3 双酚A型和间苯型不饱和聚酯树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纤维增强塑料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GB/T 8237的有关规定;
4 呋喃树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50212和《呋喃树脂耐蚀作业质量技术规范》GB/T 35499的有关规定;
5酚醛树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50212的有关规定。
5.2.2树脂常温下使用的固化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氧树脂固化剂宜选用低毒固化剂,也可采用乙二胺等胺类固化剂,其性能应满足环氧树脂的使用工况要求;
2乙烯基酯树脂、双酚A型和间苯型不饱和聚酯树脂固化剂应包括引发剂和促进剂,其配套使用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50212的有关规定;
3呋喃树脂固化剂应为酸性固化剂,已添加到呋喃树脂胶料粉、纤维增强塑料粉和胶泥粉中,其性能应满足呋喃树脂的使用工况要求;
4酚醛树脂固化剂宜选用低毒型萘磺酸类固化剂,也可选用苯磺酰氯固化剂,其性能应满足酚醛树脂的使用工况要求。
5.2.3树脂稀释剂的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环氧树脂稀释剂宜采用正丁基缩水甘油醚、苯基缩水甘油醚等活性稀释剂,其性能应满足环氧树脂的使用工况要求;
2 乙烯基酯树脂、双酚A型和间苯型不饱和聚酯树脂稀释剂应采用苯乙烯,其性能应满足乙烯基酯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的使用工况要求;
3 酚醛树脂稀释剂应采用无水乙醇,其性能应满足酚醛树脂的使用工况要求。
5.2.4 纤维增强塑料衬里采用的增强材料应包括玻璃纤维、涤纶纤维、碳纤维及其织物等,增强材料的选型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纤维增强塑料设备和管道工程技术规范》GB 5116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且增强材料表面处理采用的偶联剂应与树脂匹配。
5.2.5玻璃纤维增强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纤维增强材料宜采用C、E、E-CR型,其化学成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纤维工业用玻璃球》JC935的有关规定,分类代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纤维产品代号》GB/T 4202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陶土坩埚生产的玻璃纤维增强材料;
2当采用玻璃纤维短切毡时,单位质量宜为300g/m²~450g/m²;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和连续原丝毡》GB/T 17470的有关规定;
3当采用非石蜡乳液型无捻粗纱玻璃纤维方格布时,单位质量宜为200g/m²~400g/m²;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GB/T 18370的有关规定;
4当采用玻璃纤维表面毡时,单位质量宜为30g/m²~50g/m²;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纤维湿法毡》GB/T 26733的有关规定。
5.2.6涤纶纤维及其织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用于含氟类介质的衬里时,应采用涤纶晶格布或涤纶毡;
2涤纶晶格布的经纬密度,应为(8×8)纱根数/cm²;
3涤纶毡单位质量宜为30g/m²;
4 涤纶纤维及其织物使用前应进行防收缩处理。
5.2.7 碳纤维及其织物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聚丙烯腈基碳纤维》GB/T 26752和《经编碳纤维增强材料》GB/T 30021的有关规定。
5.2.8 当衬里施工需要填料时,应采用铸石粉、石英粉、瓷粉、石墨粉或硫酸钡粉等惰性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粉料应洁净干燥,其质量应符合本标准表K.0.1的规定;
2 当采用酸性固化剂时,粉料的耐酸率不应小于98%,其体积安定性应合格,且不得含有铁质、碳酸盐等杂质;
3 当用于含氟类介质的衬里时,应选用硫酸钡粉或石墨粉;
4 当用于含碱类介质的衬里时,应选用铸石粉或石墨粉。
5.2.9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衬里的制成品质量应符合表5.2.9的规定,当采用其他纤维增强塑料衬里时,其制成品质量应经试验确定。
5.2.10 纤维增强塑料衬里的制成品质量试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L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