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 检 验
12.5.1 氯丁胶乳衬里的检查数量和质量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备面积为每50m²或不足50m²、管道长度为每50m或不足50m时,均应抽查3处;设备及管道每处的检查点不应少于3个,对于转角、管口、构件连接处及施工困难部位应全部检查,每处以检查点的平均值代表其施工质量;
2当质量检查中有一处不合格时,应在其附近加倍取点复查,仍有一处不合格时,应认定该处不合格。
12.5.2氯丁胶乳原材料抽样检查的数量和质量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进行随机抽样检查,以5t为一批,不足5t按一批计;在每批中应随机抽取整桶产品,取样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GB/T 3186的有关规定;
2当抽样检测结果有一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复检;当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判定该产品质量不合格。
12.5.3氯丁胶乳制成品现场抽样检查的数量和质量判定应符合本标准第5.5.3条的有关规定。
Ⅰ 主控项目
12.5.4 氯丁胶乳衬里所用的氯丁胶乳、硅酸盐水泥和细骨料等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本标准第12.2.2条~第12.2.4条和第12.2.6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材料检测报告或现场抽样的复检报告。
12.5.5 氯丁胶乳衬里的制成品经过养护后的质量应符合本标准表12.2.7的规定。
检验方法:制成品检测报告或现场抽样的复检报告。
12.5.6 氯丁胶乳衬里与基体表面应粘结牢固,并应无脱层和起壳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敲击检查。
12.5.7 氯丁胶乳衬里的表面应平整,并应无裂缝、脱皮、起砂或麻面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5倍~10倍放大镜检查。
12.5.8 氯丁胶乳衬里刮涂和涂抹的整体衬里的面层与阴阳角、结构件、预留孔、管道出入口应结合严密、粘结牢固、接缝平整,并应无渗漏和空鼓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敲击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Ⅱ一般项目
12.5.9氯丁胶乳衬里的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12.5.10氯丁胶乳衬里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本标准第12.3.3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测厚仪检查。
12.5.11氯丁胶乳衬里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5mm。
检验方法:用2m直尺或用与设备及管道尺寸相对应的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12.5.12玻纤网的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12.2.5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材料检测报告或现场抽样的复检报告。
12.5.13 氯丁胶乳衬里施工完成后的养护应符合本标准第12.4.14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