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职业健康与安全
16.0.1 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并应针对重大危险源制订应急预案和监控措施。
16.0.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
16.0.3施工危险性较大的防腐蚀工程,应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前,应对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6.0.4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并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
16.0.5施工机具设备及设施的安全保护部件应完整配套。
16.0.6工程质量检验的检测设备和仪器应安全可靠。
16.0.7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辨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的有关规定。
16.0.8 施工用电安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19517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
16.0.9施工现场基体表面处理作业安全应采取下列措施:
1 现场临时作业应办理作业批准手续;
2作业区域应设置安全围挡和安全标志,并应设专人监护;
3 喷射胶管的非移动部分应加设防爆护管,并应避开道路和防火防爆区域;
4 作业人员应规定统一的操作联络方式;
5 喷射作业应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 设备及管道内部应设置机械通风,通风量和风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2的有关规定;
7 现场临时喷射作业应采取防止粉尘扩散的措施。
16.0.10 设备及管道内部涂装和衬里作业安全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办理作业批准手续;
2 划出禁火区;
3设置警戒线和安全警示标志;
4分离或隔绝非作业系统,清除内部和周围易燃物;
5设备及管道内部通风应符合本标准第16.0.9条第6款的规定;
6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器具;并应采取防静电保护措施;
7配置相应的消防灭火器具,由专人负责管理;
8可燃性气体、蒸汽和粉尘浓度应控制在可燃烧极限和爆炸下限的10%以下;
9选用气体检测仪进行快速测定,现场跟踪监测;
10作业期间和涂层、衬里层固化养护期间应设专人监护。
16.0.11 高处作业安全应采取下列措施:
1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并应在现场检查及验收合格;
2 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应设专人监护;
3 施工器具应放置在低处,并应有防坠落措施,材料应放置在平台上;
4 作业顺序应合理;
5 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滑鞋、安全帽、安全带,且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6 室外遇雷雨和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16.0.12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应采取下列措施:
1热喷涂作业、搪铅衬铅作业应办理动火批准手续;
2动火区内的易燃物应清除;
3 动火作业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火灾监控;
4 动火区应配备消防水源和灭火器具,消防道路应畅通;
5动火作业时不得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有关作业同时进行;
6设备及管道内部动火应采取通风换气措施;
7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16.0.13防腐蚀施工作业场所中有害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16.0.14防腐蚀施工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体检合格方可上岗,并应配备相应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 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GB39800.2、《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3部分:冶金、有色》GB
39800.3和《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4部分:非煤矿山》GB39800.4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