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检 验
10.5.1 玻璃鳞片衬里的检查数量应符合本标准第4.4.1条的规定。
10.5.2 树脂类主要原材料和制成品的取样数量和质量判定应符合本标准第5.5.2条和第5.5.3条的有关规定。
Ⅰ 主控项目
10.5.3乙烯基酯树脂、双酚A型不饱和聚酯树脂和环氧树脂材料的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5.2.1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检测报告或现场抽样的复检报告。
10.5.4玻璃鳞片衬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本标准表10.2.8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检测报告或现场抽样的复检报告。现场应采用拉开法检测底涂层与平行试板的附着力。
10.5.5玻璃鳞片衬里层的表面应平整,颜色应均匀,并应无明显凹凸、漏涂、流淌、气泡或裂纹。面层与基体表面粘结应牢固,并应无起壳或脱层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采用木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10.5.6 玻璃鳞片衬里层的表面应固化完全,应无发黏现象。硬度值应符合设计规定或大于供应商产品指标值的90%。
检验方法:表面固化度采用浸湿稀释剂的布擦拭方法检查。硬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增强塑料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GB/T 3854的规定进行检查。
10.5.7 玻璃鳞片衬里层的厚度检测应符合设计规定,衬里厚度的允许偏差应为设计规定值的-10%~50%。
检验方法:采用磁性测厚仪检查。
10.5.8 玻璃鳞片衬里层应进行电火花针孔检测,玻璃鳞片胶泥衬里的检测电压不宜小于3000V/mm;玻璃鳞片涂料衬里的检测电压不宜小于400V/0.10mm;探头移动速度宜为0.3m/s~0.5m/s,衬里层应无击穿现象。
检验方法:采用电火花针孔检测仪检查。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Ⅱ一般项目
10.5.9施工环境条件应符合本标准第10.4.1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采用温度计、湿度计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10.5.10玻璃鳞片胶泥料和玻璃鳞片涂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本标准表10.2.7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料检测报告。
10.5.11玻璃鳞片衬里不同温度下的施工间隔时间宜符合本标准表10.4.9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0.5.12不同环境温度下玻璃鳞片衬里的固化养护时间宜符合本标准表10.4.14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0.5.13当玻璃鳞片衬里需要进行热处理时,热处理温度及保温时间宜符合本标准表10.4.15的规定,并应严格控制升降温速度,不得局部过热。
检验方法:检查热处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