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关专业上岗证或经过专业培训且考核合格。
3.1.2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各相关参建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并应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3.1.3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的衬里和外表面涂层可按下列形式分类:
1纤维增强塑料衬里
2橡胶衬里;
3铅衬里;
4涂料衬里:
5热塑性塑料衬里;
6玻璃鳞片衬里;
7喷涂聚脲衬里;
8氯丁胶乳衬里;
9砖板衬里;
10金属热喷涂层;
11设备及管道外表面涂层。
3.1.4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衬里和外表面涂层的设计应根据介质类型、使用条件、使用寿命等确定。
3.1.5 用于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衬里和外表面涂层施工的材料,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其质量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1.6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材料检测报告。
3.1.7 用于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衬里和外表面涂层施工的材料应附有施工指南。当使用的材料需要现场配制时,应根据施工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原材料性能及施工工艺特点,通过试验确定施工配合比。经试验确定的配合比不得任意改变。
3.1.8计量器具、检测仪器和设备应经计量检定、校准,并应在有效期内。
3.1.9待防腐蚀施工的工业设备及管道的加工、气割、焊接、热处理、焊缝检验、泄漏性试验和压力试验应在衬里施工前完成。
3.1.10制造完成的工业设备及管道应经验收合格并办理工序交接手续后,方可进行防腐蚀衬里和外表面涂层的施工。
3.1.11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衬里和外表面涂层的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进行划分;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与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 50252的有关规定。
3.1.12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衬里和外表面涂层的工程施工验收的组织程序及合格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 50252的有关规定。
3.1.13 检验项目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并可进行破坏性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