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 施工
15.4 施 工
15.4.1 新建钢筋混凝土工程采用阻锈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掺阻锈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有关规定。当原材料或混凝土性能要求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2 掺阻锈剂或阻锈剂与其他外加剂复合使用的混凝土性能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3 掺阻锈剂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浇筑和养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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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2 使用掺阻锈剂的混凝土或砂浆对既有钢筋混凝土工程进行修复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先剔除已被腐蚀、污染或中性化的混凝土层,并应清除钢筋表面锈蚀物后再进行修复。
2 当损坏部位较小、修补层较薄时,宜采用砂浆进行修复;当损坏部位较大、修补层较厚时,宜采用混凝土进行修复。
3 当大面积施工时,可采用喷射或喷、抹结合的施工方法。
4 修复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养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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