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施工
5.4.1 高效减水剂相容性的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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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通过附录A试验方法检验高效减水剂与混凝土其他原材料的相容性,快速预测工程混凝土的工作性能的变化。
5.4.2 高效减水剂掺量应根据供方的推荐掺量、环境温度、施工要求的混凝土凝结时间、运输距离、停放时间等经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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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随着高效减水剂掺量增加,混凝土流动性能增加。当达到饱和点后,再增加高效减水剂掺量,而混凝土流动性并没有明显增加,有时还有副作用,成本也有所增加。因此,高效减水剂的掺量应根据供方的推荐掺量、气温高低、施工要求的混凝土凝结时间、运输距离、停放时间等,经试验确定,综合考虑技术经济效果。
5.4.3 难溶和不溶的粉状高效减水剂应采用干掺法。粉状高效减水剂宜与胶凝材料同时加入搅拌机内,并宜延长搅拌时间30s;液体高效减水剂宜与拌合水同时加入搅拌机内,计量应准确。减水剂的含水量应从拌合水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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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高效减水剂采用干粉加入搅拌机中时,为了确保均匀性,应延长混凝土搅拌时间。
5.4.4 高效减水剂可与其他外加剂复合使用,其组成和掺量应经试验确定。配制溶液时,如产生絮凝或沉淀等现象,应分别配制溶液,并应分别加入搅拌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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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根据工程要求,为更好地满足混凝土多种性能要求,常需用复合高效减水剂。在配制复合高效减水剂时,应注意各种外加剂的相溶性。将粉状复合高效减水剂配制成溶液时,如有絮凝状或沉淀等现象产生,则影响外加剂的匀质性,并可能对混凝土性能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应分别配制溶液,分别加入搅拌机中。
5.4.5 需二次添加高效减水剂时,应经试验确定,并应记录备案。二次添加的高效减水剂不应包括缓凝、引气组分。二次添加后应确保混凝土搅拌均匀,坍落度应符合要求后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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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为了减少坍落度损失,使高效减水剂更有效地发挥作用,可二次添加高效减水剂。为确保二次添加高效减水剂的混凝土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本条规定了二次添加的高效减水剂不应包括缓凝、引气组分,以避免这两种组分过量掺加,而引起混凝土凝结时间异常和强度下降等问题。
5.4.6 掺高效减水剂的混凝土浇筑、振捣后,应及时抹压,并应始终保持混凝土表面潮湿,终凝后应浇水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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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掺有高效减水剂的混凝土应加强早期养护,防止混凝土表面失水,引起混凝土早期塑性开裂;并始终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直至养护龄期结束,防止混凝土干缩开裂。特别是低温下,掺有高效减水剂的混凝土早期强度还较低,开始浇水养护的时间也应适当推迟,可覆盖塑料薄膜或保温材料进行早期养护。
5.4.7 掺高效减水剂的混凝土采用蒸汽养护时,其蒸养制度应经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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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 高效减水剂较适用于蒸养混凝土,蒸养制度适宜,才能达到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