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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119-201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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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外加剂的质量控制

3.3  外加剂的质量控制

3.3.1  外加剂进场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下列质量证明文件:

   1  型式检验报告;

   2  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3  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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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外加剂进场时,同一供方,同一品种的外加剂应按本规范各外加剂种类规定的检验项目与检验批量进行检验与验收,检验样品应随机抽取。外加剂进厂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的规定;膨胀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膨胀剂》GB 23439的规定;防冻剂、速凝剂、防水剂和阻锈剂应分别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防冻剂》JC 475、《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JC 477、《混凝土防水剂》JC 474和《钢筋阻锈剂应用技术规程》JGJ/T 192的规定。外加剂批量进货应与留样一致,应经检验合格后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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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经进场检验合格的外加剂应按不同供方、不同品种和不同牌号分别存放,标识应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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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当同一品种外加剂的供方、批次、产地和等级等发生变化时,需方应对外加剂进行复检,应合格并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后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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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粉状外加剂应防止受潮结块,有结块时,应进行检验,合格者应经粉碎至全部通过公称直径为630μm方孔筛后再使用;液体外加剂应贮存在密闭容器内,并应防晒和防冻,有沉淀、异味、漂浮等现象时,应经检验合格后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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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外加剂计量系统在投入使用前,应经标定合格后再使用,标识应清楚,计量应准确,计量允许偏差应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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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外加剂在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种类和品种分别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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