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施工
6.4.1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相容性的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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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通过附录A试验方法检验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与混凝土其他原材料的相容性,快速预测工程混凝土的工作性能的变化。
6.4.2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不应与萘系和氨基磺酸盐高效减水剂复合或混合使用,与其他种类减水剂复合或混合时,应经试验验证,并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后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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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大量的试验及工程实践表明,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与萘系或氨基磺酸盐系减水剂复合或混合后会使减水剂的作用效果受到较大影响,甚至出现坍落度损失过快、工作性丧失、凝结时间异常等影响施工及工程质量,因此应避免复合或混合使用。目前,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与其他种类减水剂复合或混合使用的经验较少,不足以证明其使用效果。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的安全,本条规定了应经试验验证,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后方可使用。
6.4.3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在运输、贮存时,应采用洁净的塑料、玻璃钢或不锈钢等容器,不宜采用铁质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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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产品多呈弱酸性,对铁质容器和管道存在腐蚀性。此外,铁离子与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中的羧基易发生络合作用,影响减水剂的性能。
6.4.4 高温季节,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应置于阴凉处;低温季节,应对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采取防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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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本身呈弱酸性,复配组分较多,尤其是复配有糖类调凝组分时,在夏季高温季节很容易发霉变质,冬季低温容易冻结。
6.4.5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与引气剂同时使用时,宜分别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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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 有些引气剂与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存在相溶性问题,因此宜分别掺加。
6.4.6 含引气剂或消泡剂的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使用前应进行均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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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 为了使引气剂或消泡剂均匀溶入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避免外加剂组分不均匀而影响混凝土的质量和稳定性,因此使用前要进行均化处理。
6.4.7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应按混凝土施工配合比规定的掺量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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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对掺量的敏感性较高,掺量的较小变化可能引起混凝土工作性的较大改变。因此,最佳掺量应经试验确定,并在生产中严格控制添加量。
6.4.8 使用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生产混凝土时,应控制砂、石含水量、含泥量和泥块含量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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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的应用性能与混凝土的原材料品质和配合比有关。砂石含水量对混凝土的用水量影响较大,在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掺量不变的情况下,用水量增大会使混凝土产生离析、泌水等问题;砂石的含泥量对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的性能影响显著,含泥量较高时,最好先冲洗砂子,不具备条件时,需要掺加更多的减水剂才能达到工作性要求;与机制砂共同使用时,要注意机制砂的石粉含量,当MB值大于1.4时石粉以泥为主,对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的性能有较大影响。
6.4.9 掺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的混凝土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均匀搅拌。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可符合表6.4.9的规定。搅拌强度等级C60及以上的混凝土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表6.4.9 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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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分散作用发挥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需要充分搅拌。
6.4.10 掺用过其他类型减水剂的混凝土搅拌机和运输罐车、泵车等设备,应清洗干净后再搅拌和运输掺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的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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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0 掺用过其他类型减水剂的混凝土搅拌机、运输罐车和泵车等设备,若未清洗干净,搅拌和运输掺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的混凝土时,易出现工作性能显著降低的现象。
6.4.11 使用标准型或缓凝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时,当环境温度低于10℃,应采取防止混凝土坍落度的经时增加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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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1 气温较低时,标准型和缓凝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的作用效果发挥缓慢,有时出现坍落度随时间延长而增加的现象,严重时出现泌水离析,影响混凝土性能。因此,环境温度低于10℃时,应观察混凝土坍落度的经时变化,并制定预防措施,一旦出现不利情况应及时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