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适用范围
10.2.1 泵送剂宜用于泵送施工的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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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泵送剂主要应用于长距离运输和泵送施工的预拌混凝土,以及其他以减水增强和增大流动性为目的混凝土工程。泵送剂可用于泵送施工工艺、滑模施工工艺、免振自密实工艺、顶升施工工艺和高抛施工工艺等。如果对凝结时间没有特殊要求,或需要一定缓凝的混凝土工程,也可采用泵送剂代替减水剂使用。含有缓凝组分的泵送剂,不适用于对早强要求较高的蒸汽养护混凝土和蒸压养护混凝土,也不宜用于预制混凝土。现场搅拌的非泵送施工混凝土由于对坍落度或坍落度保持性没有特殊要求,若采用泵送剂,要通过试验验证其适用性,并避免因凝结时间延缓而影响混凝土强度发展。
10.2.2 泵送剂可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工程混凝土、桥梁混凝土、水下灌注桩混凝土、大坝混凝土、清水混凝土、防辐射混凝土和纤维增强混凝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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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本条主要根据混凝土结构种类对泵送剂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
10.2.3 泵送剂宜用于日平均气温5℃以上的施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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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泵送剂中常复配有缓凝组分,掺入后混凝土凝结时间会延长。环境温度较低会降低掺泵送剂混凝土的早期强度,因此泵送剂不适宜于5℃以下的混凝土施工。
10.2.4 泵送剂不宜用于蒸汽养护混凝土和蒸压养护的预制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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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泵送剂中常复配有缓凝组分,掺入后混凝土凝结时间会延长,需要的静停时间也延长,因此不适用于对以快速增强为目的和对早强要求较高的蒸汽养护和蒸压养护的预制混凝土。
10.2.5 使用含糖类或木质素磺酸盐的泵送剂时,可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相容性试验,并应满足施工要求后再使用。